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繼盛)冬季來臨,不少市民會使用電熱氈禦寒,部分更會到內地購買以節省開支。港深消委會早前聯合測試共15款電熱氈產品,發現全數產品均未符合最新標示說明要求標準,有8款未能通過耐熱和耐燃測試,另一款防觸電保護不全面。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切勿同時使用電熱氈和暖水袋以免觸電,又不可將扣針等刺入電熱氈,避免令氈內發熱線受到損壞。
8電熱氈未過耐熱燃測試
香港消費者委員會今年截至11月,共收到2宗有關電熱氈投訴,分別涉及產品容易損壞和延遲維修。而香港和深圳消委會於去年底至今年初,在兩地購買共15款電熱氈,其中10款在香港購買,價格介乎299至1,090港元;另有5款購自深圳,價格介乎47至158元人民幣。研究發現,全數測試的電熱氈均未符合今年初由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推出的最新標示說明要求標準,尤其產品未有加入有關幼童和極易受傷人士的警告字句。惟消委會購買產品時,IEC尚未公布有關標準。
測試的電熱氈中,有8款電熱氈未能通過耐熱和耐燃測試。其中在香港發售的電熱氈內,有3款產品未能通過灼熱線測試,各有1款未能通過針焰和球壓測試。而購自深圳的5款產品中,有4項均未能通過灼熱線和針焰測試,其中47元人民幣的「錦佩」牌「TT160X80-5X」型號電熱氈更同時未能通過球壓測試。另有一款購自香港、價值938港元的「Silver」牌「TT90X200CM」型號電熱氈被發現防觸電保護不全面,其變壓器內心初級和次級線圈間只有1個電容器,較標準需有2個保護阻抗零件為少。
同時用暖水袋隨時出事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許樹源表示,機電署已敦促有關產品供應商改善產品質量,並會繼續跟進其改善進度。他補充,所有經測試的電熱氈在正常情況下均可安全使用,但提醒市民切勿同時使用電熱氈和暖水袋,以免造成觸電;亦不可將扣針等刺入電熱氈,避免令氈內發熱線受到損壞。市民亦應定期檢查電熱氈的損壞情況,若發現電熱氈表面有熨焦痕跡、氈內發熱線移位等,必須即時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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