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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沙井街道書記劉少雄昨日於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被判死緩。
——非法集團經營回收業房產 首腦判無期徒刑罰1.27億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薇 深圳報道)深圳沙井「新×安」案審理23天,昨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主犯「龍哥」陳垚東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人民幣1.27億元。其「保護傘」原沙井街道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劉少雄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
法院指陳垚東上世紀80年代末開始,糾集社會閒雜人員,在寶安沙井街道一帶為非作惡,成為當地頗具規模惡勢力。自1994年以來,陳通過鄉鄰招納人馬,逐步建立起以其為領導者的黑幫組織。該組織按照江湖規矩管理組織成員,維繫組織架構。
判決書顯示,以陳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盤踞沙井街道一帶,長期通過非法手段經營廢品收購、碼頭運輸、房地產等行業,實施了故意傷害、綁架、容留他人吸毒、賄賂國家工作人員、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了巨額非法財富,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及本案其他被告人另外還實施了逾56宗具體犯罪,全案涉及罪名達23項。
劉收賄款逾港幣2,000萬
法院還查明原沙井街道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劉少雄縱容以陳垚東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並收受陳賄款港幣1,200萬元、個體商人謝文賢賄款人民幣500萬元、深圳萬豐公司和該公司董事長潘澤勇個人賄款分別人民幣145萬元及港幣120萬元,金額總計港幣1,320萬元及人民幣645萬元。案中另外34名被告,分別判處1年3個月至18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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