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一名的士司機從未犯事,卻乘旅客付錢下車,未及取回行李即高速開車離去,盜去逾6萬元行李。涉案司機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但表示發現所盜財物「不值錢」,已全部丟棄於垃圾站。署任主任裁判官李慶年不相信其解釋,更斥他實為「邪惡的士司機」,並指同類案件有上升趨勢,緩刑未能反映控罪嚴重性,故重判被告即時入獄4個月,並須賠償受害人2萬元。
案情指,39歲被告龍沛然,於1月8日凌晨,在國際貿易中心接載58歲事主鄭偉與其朋友到金鐘太古廣場。抵達後,鄭付錢及取收據後下車,此際的士突高速駛離,鄭大叫「行李!行李!」卻不獲理會,於是報警。鄭失去物件包括行李箱、三星電話、手提電腦等,總值67,250元。2日後警方將龍拘捕,他聲稱駛開後才發現客人遺下行李,因一時貪念據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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