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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煥光:聯國普選條文須配合《基本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4-01]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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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文匯報訊  反對派聲言要求特首愛國愛港,以及提名委員會的整體提名,違反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見圖)昨日在一公開活動上表示,聯合國相關國際公約的普選條文,只是參考準則,需要配合有關國家或地區的憲法及法律,在香港則要因應《基本法》,落實政改。

《公約》列普世準則僅供參考

 林煥光昨日在一公開場合被問及近日有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討論時說:「每一個國家或地區很可能在參考準則之後,都要通過其自己的憲法,來將其自己本身的政治或選舉的政治去落實,若將這個情況放在香港,我們需要在這些普世準則情況下,都要因應我們的《基本法》,去落實未來下一步的政治改革的推展。」

 他又說,普選是一個複雜、具重大爭議及絕不容易落實的議題,而普選「五步曲」的第一步,應先由政府開展,拿出方案,希望未來諮詢是真誠開放、兼聽,準則要開放及公平,而在諮詢開始前,各方各界,包括中央都可提出意見,在討論過程中,一定程度的妥協是必然,倘未能達成共識,本港政制將無法行前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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