碼頭公司代表律師在庭上說,工潮已經失控,干擾碼頭運作,根據法例,罷工要在和平的情況進行,但參與行動的工人並無以和平的方式去游說他人參與罷工,又干擾他人出入碼頭,以非和平的方式強行進佔碼頭。律師又說,工人都是「持公司發出的有條件特許」進入碼頭,公司現時已撤回有關特許,工人要說明自己有權繼續留在碼頭的理據。律師又認為,碼頭是危險的工作環境,現時約有2,000人參與行動,已經構成潛在災難。
本月5日雙方再出庭應訊
法官李瀚良裁決時指,碼頭毫無爭議是私人地方,法庭要在私人業權及憲制權益之間取平衡,考慮到工潮持續會嚴重影響碼頭運作,示威者在碼頭聚集亦構成安全問題,決定頒下臨時禁制令,期限至星期五。直至屆時再開審,決定是否頒正式禁制令。法官強調,頒令不等於阻礙表達自由,罷工工人仍可在碼頭以外地方示威,繼續與公司溝通。
最後,高等法院在經過約3小時聆訊後,頒布臨時禁制令,直至本月5日雙方再出庭應訊。 ■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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