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王維寶) 海關早前錯誤檢控攜帶嬰兒米糊的內地旅客,令「限奶令」中對配方粉的定義備受爭議。當局就配方粉提出新定義,列明是指任何在產品描述和使用指示,及任何其他情況下,供未滿36個月的嬰兒,作為奶粉或大豆配方粉,以液體形態食用的產品。有立法會議員不滿新定義中「任何其他情況下」寫得太籠統及不清晰,食物及衛生局常任秘書長黎陳芷娟則指,加入有關字眼,可應對五花八門的水貨活動,堵塞漏洞。
憂換包裝標籤 條文須具彈性
在昨日的立法會《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小組委員會會議上,食物及衛生局提出「限奶令」配方粉的新定義,列明任何在產品描述和使用指示,及任何其他情況下,擬供或宣稱供未滿36個月的任何年齡人士,作為奶粉或大豆配方粉,以液體形態食用,滿足其營養需要的粉狀物質。但有議員質疑條文中「任何其他情況下」寫得太籠統及不清晰,黎陳芷娟表示條文有實際需要,由於現時水貨活動變化太快,擔心水貨客會更換配方粉的包裝,或刪去標籤指引,令海關執法困難,故要留有空間令條文更具彈性。
時限改一日 恐反助長「走粉」
另外,對於條文規定24小時內最多帶兩罐奶粉出境,工程界議員盧偉國擔心市民會因忘記自己的出境時間而誤帶奶粉,「假如有市民在昨天早上11點出境,今天又要在10點出境,在時間太相近下,市民不一定知道自己距離上次過境是否足夠24小時」。
另有議員建議當局,將條文中的「24小時」改為「一日內」,市民能夠更清晰知道自己昨天有沒有出境紀錄。黎陳芷娟則指,如果將條文改為「一日內」,有可能更方便水貨活動,「水貨客可以在24小時通關的關口,於晚上11時帶兩罐奶粉過境,之後在12點後馬上又帶兩罐,令水貨客的時間成本及人力成本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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