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寧 亞太國際關係學會成員
近日有內地旅客因行程受耽誤而要求賠償。每年有數千萬人次訪港,旅客和旅行社難免出現糾紛。最重要的是兩者能互相體諒。
剛過去的「五一黃金周」,有內地旅客因不滿旅遊巴遲到,以及司機態度差,所以報警,並向傳媒求助。據報道,有人要求每人賠償3,000元,另加3晚酒店食宿。最終事件以深圳組團社賠償作結。該事件引來「旅霸」的疑雲。
有關香港旅行社指出,旅遊巴遲到是壞車所致。旅行社應無意耽誤旅客的行程,並願意作出補償,包括安排計程車前往碼頭,並提升前往澳門船程坐頭等,但均遭到拒絕。其實除非旅客與深圳組團社曾有任何形式的協議,指明如有任何安排問題,包括意外導致的遲到等,都可以獲得賠償,否則旅客據此事指旅行社欺詐,要求大額賠償,明顯不合理。欺詐的情況應是旅行社保證可住五星酒店、景點免入場費等,但是最終無盡力兌現承諾,那才可說得上涉嫌欺詐。
深圳組團社為了息事寧人,決定為四人安排一晚酒店,以及支付每人500元膳食費。但是次事件性質而言,賠償金錢未必是最佳方法。旅遊巴因意外遲到對旅客帶來的損失,難以短時間內以金錢衡量,這有別於酒店住宿費、景點入場費等明碼實價。更重要是,按報道看,旅行社的應對方法是站得住腳。較佳方法應是待旅客回內地後,旅行社再與其協商。如任何一方不滿,可要求有關政府部門介入。事實上,只要旅行社認為其做法合理,大可讓事件曝光,輿論自有公論。
是次事件可能鼓勵少部分旅客藉任何不滿,提出不合理的要求,香港和深圳旅行社會動輒得咎,面對更大的經營壓力。
旅遊業作為香港支柱行業之一,每年來港旅客數千萬人次,旅客和旅行社之間難免出現糾紛。就此,旅發局、旅遊業議會等應跟進事件,嘗試就旅客不滿而索取賠償訂下指引。具體而言,究竟何種事件引發的不滿不應用金錢賠償;若然進行賠償,金額應如何衡量;如果旅客和旅行社未能解決紛爭,有甚麼跟進方法,尤其旅客難以長期留港等。涉及內地旅行社的討論,香港可邀請國家旅遊局派代表提供意見。
其實無論是旅客或旅行社,都希望旅途愉快。當意外發生,他們更應互相體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