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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仁校長誹謗教師 官批犯十誡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5-11]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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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華仁書院校長譚兆炳。資料圖片

——譚兆炳賠7,260元兼道歉 原告被質疑累校譽大損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傳統名校香港華仁書院校長譚兆炳,被指9年前於學校閉門董事會議上誹謗一名前英文教師,即誣衊有家長向教育局投訴他無給功課予學生一案,法官黃慶春昨日判原告英文教師蕭漢寶勝訴,下令校長須償7,260元,並向蕭作書面道歉。黃官在判詞中批評譚校長身為天主教徒,卻犯下聖經十誡中的第九誡,即「不可作假見證」,向他人口出虛假及邪惡的言語,須為此面對天主及自己的良心。黃官同時質疑原告人事隔7年始再興訟,令校譽嚴重受損,「實會令一些對學校有感情的人驚訝」。

 誹謗案原訴人蕭漢寶,於香港華仁書院執教英文22年,現已退休。被告人譚兆炳為香港華仁書院現任校長,亦是該校首位華人校長,為香港大學教育碩士畢業,預計今年中退休。

華仁首位華人校長 料年中退休

 蕭於2006年入稟區域法院,指控譚校長於2004年一閉門校董會會議上,向他人誹謗蕭,即捏造曾有家長向教育局一位姓陳的女士投訴蕭沒給英文功課予中四K班學生。教育局事後書面回覆指,當年未有收到家長正式投訴,也記不起有無匿名投訴。案件糾纏長達9年。

捏造有家長向教局投訴老師

 法官黃慶春在昨日頒下的判詞中首先指出,相信證人副校長郭家柱證供,認為當年的確曾有家長投訴,亦同意像被告人如此繁忙之人,仍特意虛構故事誣衊原告人來增加自己的工作量實屬「不理智」,又同意校董會閉門會議是「特別場所」,只有少數人能出席,因此其實亦只有小部分人知道原告人被投訴一事。

 不過,他指出被告人得悉投訴一事後已立即向原告人查問,而對方亦交出報告,顯示自己共給6篇作文予學生作功課,足以證明此投訴並不成立,但被告人偏偏仍繼續於閉門會議上講及此事,對原告人「不公平」。

 就被告人聲稱因「英文真係好差」及「處於半昏迷狀態」,故在會議上錯用「vaild(有根據的)」一字,來回應其他董事追問是否確有老師沒給功課,黃官坦言「完全不相信」,認為被告英語「未算細緻,文法亦不盡完美」,但從當年會議記錄的錄音,聽得到他「雄辯滔滔,聲線堅定及清晰」,故此舉是「有惡意,存心令他人對原告人議論紛紛」。

 黃官最終裁定被告譚兆炳出於惡意誹謗原告人,其言論亦影響了當年出席校董會會議的人如何看待原告人並令其聲譽受損,頒令被告人須賠償7,000多元,包括原告人因此事五度服食精神科藥物的費用,同時亦要向原告人作書面道歉,並需傳送道歉信副本予當年及現時的校董會成員。

 不過,黃官同時質疑原告人蕭漢寶事隔7年才繼續訴訟,又於書院任教至2010年才退休,顯示連他本人都不大認為此是嚴重誹謗,又坦言其實只有少數人知悉投訴,如非原告人將此事告上法庭,此事不會廣為人知,因根本沒證據顯示譚曾於這9年期間向他人提及此事。黃官續說,是次訴訟已對華仁書院的聲譽造成重大損害,影響遠遠超過原告人聲稱的個人損害,並認為原告人如此興訟,實會令一些對學校有感情的人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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