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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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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詞重點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5-22]     我要評論

■除非法庭宣布法例違返人權法、基本法,否則無一法例可守或可不守

■沒人可凌駕法律,否則法治精神則無從說起

■以激烈行動大規模破壞法治是不可取的,對社會議題有強烈意見的人,犯法也要負上刑責

■無論任何法律,不論你喜不喜歡,即使有強烈意見,除非被法院頒令有違基本法或人權法,否則都要遵守;否則法治作為香港核心價值就無從談起

■無論政治理念是什麼,破壞法治行動都是不可取

■濫用示威自由,破壞社會安寧,會影響社會長遠利益

■法治精神與示威遊行自由同樣重要,有組織地破壞秩序行為會衝擊社會核心價值,包括經濟穩定發展、政府行政透明度及保障弱勢社群

■法庭是言論自由最終把關人,判刑時沒有任何傾向阻止任何人行使言論自由

■法院尊重言論自由,會作最後把關,但也有底線

■兩人身為立法會議員,在這次事件中對香港造成的傷害難以估計

■資料來源:法官判詞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姚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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