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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立法會議員在香港內外因刑事罪行被判監1個月以上,經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二通過,其議員職務就可解除。立法會各建制派黨派,包括民建聯、工聯會以及個別獨立議員,均表示應該依法辦事,支持罷免議案,但一直「律人嚴、待己寬」的反對派政黨被問及會否支持罷免議案時,就採取姑息的態度。公民黨表明,不支持罷免黃毓民、陳偉業兩人。估計黃陳兩人在其他反對派黨派包庇下,大有可能逃過被罷免的命運。
謝偉俊考慮提出罷免案
社民連主席、「長毛」梁國雄因去年初衝擊替補機制論壇被判囚2個月,當時為立法會旅遊界議員謝偉俊,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在內務委員會動議解除梁國雄的立法會議員職務,惟在反對派包庇下遭否決(見另稿)。謝偉俊昨日被問及會否再提出罷免動議時表示,現階段不傾向支持罷免,需要先研究判詞的內容,及視乎實際情況而定。
不過,謝偉俊強調,既然《基本法》有罷免規定,其他議員就應該提出罷免議案,讓不同議員考慮是否應該罷免,以免涉事議員「側側膊」,「現在我要看一看,是否有其他議員會在內會提出罷免議案,如果沒有,我可以考慮提出,讓議員可以在大會上辯論及投票」。
民建聯主席譚耀宗昨日表示,民建聯對有關罷免議案的問題未有任何決定,在有需要時,建制派會坐下來商討。民建聯議員蔣麗芸則指出,根據《基本法》規定,在有議員犯法被判刑超過1個月,就應該啟動罷免機制,而按過往經驗,會有黨派提出罷免議案,目前未知會由誰啟動,自己會待黨內開會溝通後,再決定是否提出或支持罷免議案。
王國興吳亮星表明支持
工聯會議員王國興(左上圖,劉國權攝)表示,工聯會暫時未有任何決定,但倘有議員提出動議,他會支持,因身為議員者,應該以身作則、遵守法律,即使是「公民抗命」,也不能凌駕法律之上。 金融界議員吳亮星指出,一切應依法行事,尊重法律守則,倘有其他議員提出罷免動議,他個人會支持,並強調自己並非對人而是對事,身為議員應該遵守法律,這是議員的責任。
不過,經民聯主席梁君彥表示,過去立法會曾經啟動了兩次罷免程序,由於需要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支持,才能夠罷免某名議員:「這是一項很嚴重的行動,經民聯需要小心研究。」自由黨黨魁田北俊則稱,法院已判處陳偉業及黃毓民緩刑監禁,反映兩人行為確有不當,但兩人獲判緩刑反映案情並不嚴重,也不是大錯,加上反對派有足夠人數否決議案,故該黨決定既不提出也不會支持罷免議案。
公民黨不支持民主黨未傾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自己要先研究基本法及有關判詞,不會草率決定是否提出罷免。新民黨副主席田北辰(左下圖,劉國權攝)則說,他不會提出罷議案,倘有其他議員提出,他會慎重考慮是否支持,但直言自己擔心一旦支持罷免動議,只是「逞一時之快」,尤其是被罷免議員很大可能在補選時重奪議席,甚至借此在2016立法會選舉爭取選票,罷免反而會壯大激進反對派的聲勢。工業界議員林大輝則稱,由於兩人已經提出上訴,大家「暫時不應該這麼衝動,立即提出罷免動議」。
其他反對派政黨則繼續護短。公民黨議員湯家驊聲稱,即使反對派內部有分歧,也不會啟動罷免機制或支持議案,倘有人提出,公民黨也不會支持,又希望建制派在計劃提出議案前,考慮到被罷免議員可以重選並有很大機會再次當選。民主黨主席劉慧卿則以「民主黨內部未傾」為由拒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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