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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敏華(左)去年七一遊行咬傷一名女警長的手臂,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綽號「小辣椒」的社民連成員嚴敏華,去年七一遊行衝擊警方防線,在維園外馬路咬傷一名女警長的左臂,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她昨在高等法院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法官押後裁決。
辯稱女警撞嘴才反噬
嚴敏華(21歲)的代表大律師陳詞指出,原審裁判官錯誤裁定嚴的行為是蓄意,沒有考慮事件可能是意外,或者嚴的行為只是出於魯莽,因為嚴與女警曾經出現肢體碰撞,女警可能撞向嚴的口部位置,因而被咬。但法官彭偉昌質疑,極難想像可以魯莽地咬人,咬人必須自己行近目標,然後張開口用力咬下去。大律師又稱,嚴於定罪後及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前,已遭還柙29天,她願意履行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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