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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違法必受法律制裁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5-22]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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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七一遊行後,黃毓民、陳偉業等「人民力量」成員在中銀大廈對開馬路堵塞交通,被判非法集會,判緩刑。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拉布「四丑」中的黃毓民及陳偉業,因前年七一遊行期間非法組織遊行及衝擊警方防線,昨日分別被判監6星期及5星期,裁判官杜浩成在宣判時強調,無人可以凌駕法律。各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均認為,是次法官判決能夠平衡部分人士的訴求及公眾利益,避免一些口中掛著「公民抗命」之言,而歪曲公義的反對者濫用自由的權利,擾亂社會秩序,而任何人違反法律,都必須承擔法律責任,以確保法治這香港核心價值得到維護。

 民建聯主席譚耀宗昨日指出,任何人做出違反法律的行為,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沒有任何人可以凌駕法律之上。

譚耀宗:無人凌駕法律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也支持是次裁判官的判詞,認為判詞清晰了過往一些反對派人士打出公民抗命,而歪曲公義、藐視法律的人士所作的各種「似是而非」行為:「就算大家口中掛上任何理論,都需要遵守法律,維護本身核心價值。」

梁君彥:示威須依法

 經民聯主席梁君彥指出,任何人都有表達意見權利,但應衡量對其他人造成的影響:「抗命是每個人的權利,但都需要作出衡量,香港每日都有20多項示威,所有都是和平進行,只是少數人士不守規則,所有示威行動應該在法律規則行事。」

葉劉:應尊重法治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則直言,即使人權法也都列明,在行使人權自由的同時,也需要顧及其他人士的權利:「例如,我有權聽收音機,但都不能在深夜時分,開大聲浪影響其他人士的安寧,任何事情都要作出一個平衡。」她並強調香港是法治之區,任何人都應該尊重法院的裁決,不應該輸打贏要,甚至惡言批評法官,這是藐視法庭。

 獨立議員謝偉俊也同意裁判官的裁決:「不能夠大叫反對(特首)梁振英,一句『公民抗命』,就可以用車去撞佢,又或者去燒佢間屋,不可能用任何一個政治取向凌駕法律,否則便會處於無政府狀態,有違本港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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