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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歸後,立法會共兩次啟動罷免議員機制。第二次是「長毛」梁國雄因去年初衝擊替補機制論壇而被判囚兩個月,惟反對派群起包庇,令罷免動議未獲法定的三分之二議員支持,令長毛甩身。
1998年,時任立法會金融服務界議員的「金勞詹」詹培忠被裁定一項串謀偽造文件罪名成立,被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判處監禁3年,時任立法會議員的梁智鴻在同年9月9日立法會會議上,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六)條動議議案解除詹培忠的議員職務,儘管詹培忠當時仍在申請上訴,惟議案最後獲得通過,詹培忠於同日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
不過,同為反對派的長毛,同樣面對罷免議案時,就獲得其他反對派黨派的包庇。去年,梁國雄因年初衝擊替補機制論壇被判囚兩個月,由立法會旅遊界議員謝偉俊在內務委員會動議按《基本法》解除梁國雄的立法會議員職務,議案於去年4月19日立法會大會上表決,惟民主黨、公民黨等聲稱長毛是因為「公義」而違法,群起反對議案,結果罷免案在19票贊成、25票反對、1票棄權的情況下被否決。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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