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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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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毓民陳偉業屢惹官司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5-22]     我要評論

 ■黃毓民

2013年3月14日 2012年黃毓民到台灣觀選期間,在國民黨中央黨部與前民主黨成員馮煒光發生衝突。台北地方法院以「公然侮辱罪」召喚雙方應訊,但黃毓民未有出庭。台北法院審判長顧正德說會審慎考慮通緝被告。

2008年5月28日 被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入稟高等法院,控告黃毓民涉嫌誹謗,要求賠償。

2008年3月2日 黃毓民遭稅務局入稟區院,追討1999年至2003年薪俸稅合共266,792萬元。

2003年2月12日 黃毓民作擔保人,代為償還欠下證券公司逾100萬元孖展數,卻未有依時清還最後一期21萬多元,遭證券公司入稟區域法院,追討欠款兼利息。

 ■陳偉業

2012年11月14日 黃毓民、陳偉業等6名政界人士,於2008年在旺角街頭參與違規廣播,以嘉賓身份現身「民間電台」,遭電訊管理局首次引用條例成功檢控,各被罰款1,000元。

2012年9月1日 陳偉業在1998年被長實入稟控告誹謗,獲民主黨李柱銘及何俊仁出手協助打官司,打足12年,陳偉業指兩人「最後收了200幾萬元律師費」,原來有關費用是長實提出和解而賠償的訟費,陳偉業只支付影印費等雜項,何俊仁質疑陳沒有「說出事實的全部」。

2005年5月19日 就特首任期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遭高等法院撤銷後,要求由律政司代付堂費,高等法院裁定,陳偉業須負擔自己的堂費。  資料來源:文匯報資料室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姚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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