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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 「佔領中環」行動持續發酵,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圖,鄭治祖 攝)昨晚引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其中表明任何人在行使言論自由及確保資訊自由時,也要顧及對社會的責任,及在不影響他人權益、社會秩序、公共道德及國家安全等情況下進行,認為凡事都要取其平衡,不能因為表達個人意見而踐踏他人權利,斷不能無理霸佔馬路或個別地區,妨礙他人的活動自由。
葉劉淑儀昨晚在一公開活動上回應「佔中」時,引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根據這些國際人權公約,每個人行使時都要考慮別人,例如我半夜唱歌開大聲公,擾人清夢都是犯法的,法律制度是這樣制定的」。
她續說,《公安條例》經修訂後,任何人發動請願示威時理應先根據條例給予7日通知,再由警方作出安排,而自回歸以來16年來運作良好,香港一年才會有7,000多宗遊行示威,平均每日約20宗,令香港人可以充分及有秩序地行使言論自由,並批評「佔中」發起人之一陳健民聲言不會就「佔中」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的態度要不得,尤其對方是一名學者,理應尊重法律。
若堵交通 警有責任清場
葉太並質疑,「佔中」行動不應公然違背香港行之有效的法例,並批評「佔中」發起人試圖癱瘓中環,卻把能否「和平告終」歸由警方能否妥善執法,是將責任推在警方身上,強調如果是阻塞交通,警方有責任清場,「你說郁親我就要負責,你就唔郁得我,即是完全不讓警方執行任務。你郁我反抗我無罪,但將責任推在警方身上,這個態度是不負責任」。
她慨嘆,不少警務人員的士氣已受示威爭拗等問題影響,尤其是雙方肢體碰撞時,警方被指非禮少女,這些投訴當然要跟進調查才能成立,但動不動有這類投訴,好影響警隊士氣,事實上,一旦出現混亂場面,參與者自己情緒失控,亦難分誰是主動或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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