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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錦燕、鄭治祖)特區政府計劃在中環海濱重建的解放軍軍用碼頭惹起爭議,發展局發言人昨日在會見傳媒時強調,重建計劃是根據1994年簽訂的《中英軍事用地協議》,是一個歷史事實,並不是「石頭爆出來」,特區政府有責任為駐軍提供一個軍用碼頭,雙方不會簽署任何撥地條款,駐軍有權根據《駐軍法》管理該處軍事用地。發言人並強調,駐軍已經承諾,當該軍用碼頭作非軍事用途時,會開放予公眾,望市民不應過度猜測和懷疑。
坒S區政府計劃將中環解放軍營對出預留的150米海旁,劃為解放軍軍事碼頭,並把一幅面積約0.3公頃的土地,由休憩用地修改為軍事用地,興建4座1層高的建築物,包括辦公室、消防泵房及供電設施等,但在廣泛諮詢的尾聲,各反對派政黨及政團突然提出反對。立法會將於下星期討論中區軍用碼頭的規劃,有團體及個別人士早前表明,會就反對及興建中區軍事碼頭提出司法覆核。
團體周日邀港府官員對話
公民黨議員陳家洛昨日舉行記者會,聲言會聯同一批關注中區解放軍碼頭用地規劃的「民間團體」,成立「中環海濱關注組」,並會於周日(26日)在中環10號碼頭外空地舉辦首次活動,爭取特區政府放棄將解放軍碼頭用地改劃為軍事用途及興建軍事設施,改為公共休憩空間。他又稱,該黨早前已去信行政長官及發展局局長,要求他們於周日就解放軍碼頭用地事宜與市民公開對話,及解釋政府的立場。
列明特區政府須留地建軍事碼頭
發展局發言人昨日在會見傳媒時強調,中英兩國政府在1994年簽訂的《中英防衛用地協議》中,特區政府有責任為駐軍提供一個軍用碼頭,並列明中環及灣仔填海計劃藍圖中,特區政府須於威爾斯親王軍營附近預留150米的最後永久海旁,供1997年後興建軍事碼頭之用,而根據《駐軍法》,建成後的軍事碼頭授權予駐軍管理。他續說,碼頭位置亦早於2000年已獲核准,及後經過多次討論,並於2002年向立法會提交中區填海計劃第三期工程撥款申請文件,當時並已獲立法會的審閱及批准,不存在「突然爆出」,或未經授權進行有關工程的問題。解放軍亦已承諾,碼頭在毋須作如軍事訓練、軍事演習及軍用設施維修等軍事用途時,會開放碼頭予公眾作休憩之用。
被問及如何處理當碼頭開放時進入該地區的示威集會,發言人說,涉及地帶屬於軍事用地,解放軍有權管理該地方,但本港警方亦可根據香港條例執法。若有關人士要申請示威集會,可按現行保安條例,向警方申請,並強調解放軍一向軍紀嚴明,一直以來與本港市民相處融洽,望市民莫對解放軍存有過度猜測和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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