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13歲男童張睿霆前年在屯門醫院接受顱頸融合手術,術後拔喉出現呼吸困難,昏迷18日後死亡。死因庭昨裁定睿霆死於不幸,陪審團就案件提出5項建議,包括日後手術若涉教學安排,病人及家屬應有知情權及決定權,醫生必須向病人詳細解釋手術風險,院方亦須加強急救訓練等。
母:兒命為醫療體系上寶貴一課
張母昨離庭時形容兒子是用生命為醫療體系上了寶貴一課,期望公眾繼續監察本港醫療體系作出改善,至於會否再追究責任,她表示會交由律師研究。屯門醫院回應,會研究陪審團提出之建議,並再次向睿霆家人致以最深切慰問。
2011年8月4日,準備升中三的張睿霆在屯門醫院接受顱頸融合手術,主力操刀的包括美國兒童腦外科權威彭教授(Dr.Dachling Pang),及曾為菲律賓人質事件傷者梁頌學主診的屯院腦外科醫生方道生。術後醫生即時拔喉,睿霆出現呼吸困難,腦部缺氧受損,昏迷留醫深切治療部,延至同月22日不治。
歷時15日的死因研訊昨日結束,5名陪審員退庭商議近4小時後,一致裁定睿霆死於不幸。死因裁判官黃偉權特別感謝陪審員連日來出席研訊,並向家屬致以深切慰問,希望家屬早日走出傷痛陰霾「向前走」,睿霆父母聞言不禁以紙巾拭淚。
陪審團對裁決提5項建議
死者家屬早前投訴未獲告知手術具教學用途及進行錄影,質疑院方為製作「教學騷」,草率決定動手術;又認為術後即時拔喉乃錯誤決定,本已離開手術室的醫生得悉睿霆呼吸困難即時折返搶救,卻花近47分鐘才能重新插喉。
陪審團昨裁決時提出5項建議,包括:(一)若手術涉及教學安排,病人及家屬應有知情權及決定權,並以書面同意確認;(二)醫生應向病人詳細解釋手術風險及相關併發症,風險應列明在手術同意書中;(三)不論到訪或本地醫生,診斷必須寫在病人牌板(病歷紀錄)上;(四)院方應增設急救訓練課程,並將此納入專科訓練,透過定期模擬急救演習,加深醫生對儀器的認識及使用技巧;(五)涉及高風險或特殊手術,參與醫生必須留守手術室處理突發情況,直至拔喉完成。
醫管局回應表示,為針對因氣道阻塞導致插喉有困難的個案,屯門醫院事後已組成包括腦外科、普通外科、麻醉科、耳鼻喉科、骨科等的跨專業工作團隊,共同制訂參考指引。醫護人員已參與情境模擬訓練,以加強應付手術時出現的突發情況。院方亦提示醫護人員在進行任何醫療程序前,均須向病人及家屬詳細解釋,並作適當紀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