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張雲正表示,市場反應良好,行業減少用「最」等誇張失實字眼,從商手法有見改善。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雅艷)打擊不良營商手法的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前日生效後,海關關長張雲正昨日表示,市場反應良好,行業減少用「最」等誇張失實字眼,從商手法有見改善。截至昨午3時,海關接到4宗投訴及89宗查詢。雖然如此,仍有市民對條例實施及對市場銷售手法存疑,如實物「咖喱牛腩飯」與廣告不符是否違法、所謂「朋友價」是否等於減價等。張雲正承認,新條例是概括性描述,存在灰色地帶,每個個案均需獨立研究。海關會繼續循執法及公眾教育方面雙管齊下,打擊不良銷售手法。
海關關長張雲正及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黃鳳蹤昨日出席電台訪問時表示,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生效後市面上以「最」字作招徠的廣告大減,但仍有多名市民對各種不同銷售手法存疑。陳先生投訴,有商戶提供食品與廣告所聲稱的有分別:「快餐店海報廣告上的咖喱牛腩飯最少有7件牛腩,沒有其他配菜。但實物最多只有3件,另外牛筋多得厲害、薯仔多過肉。我要的是牛腩飯,不是牛筋飯嘛。這是否違法呢?」
食品與宣傳不符或犯法
張雲正回應指,若證實快餐店提供的是牛筋,而非廣告宣稱的牛腩,商戶則有墮入法網的風險。「至於宣傳手法方面,若商戶有標明『圖片只作參考』等字眼,可令消費者有警覺性知道,實際產品與廣告可能有落差,並作出詳細查詢」。他呼籲,市民若發現有商戶提供的產品完全與宣稱的不同而導致利益受損,可向海關舉報。
另外,市民王先生表示,有商舖採用如「朋友價」、「海關價」等有趣字眼,取代有誤導性的字眼:「若日後有商戶出『梁振英價』、『司長價』,市民該怎麼辦呢?這些名稱全沒意思,最重要就是明碼實價。這些又是否等同減價呢?」
商戶必須提證供作比對
張雲正表示,以往有商戶以不同方式誤導消費者認為是巨額優惠,故條例可規管商戶必須提供證據作比對,「首先,沒有條例可預知商戶作任何形式的廣告。若商戶提供『朋友價』可吸引顧客步入店內,有此廣告效果是無可厚非,此誘因亦非價錢便宜。第二,若商戶只提供一個價格,消費者有權詢問商戶該價格是否便宜、是否已折扣、或與其他店舖的分別等」。
視有否實質機會成誤導
張雲正承認,新條例是概括性描述,存在灰色地帶,故每個個案均會獨立研究。但他續指,若廣告誇張到難以置信,則未必違法,「例如廣告聲稱吃了某產品後會長生不老、會飛等是完全誇張,普遍消費者都不會相信是真確字眼,所以未必犯法,最重要是會否有實質機會誤導消費者。執法原則就是要提供真確資訊,不能誤導消費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