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田一涵 北京報道)限制壟斷性國企高管薪酬的膨脹,是內地收入分配改革的核心問題之一。據內地媒體報道,一套由人社部起草的「國企負責人薪酬管控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已進入最後修改階段,預計3個月內上報至國務院,有望明年實施。《方案》擬對行政任命及壟斷性高管薪酬限高。有專家指,《方案》並未觸及核心問題,取消國企高管的行政級別,才是決定國企高管畸高薪酬的治本之法。
長久以來,國企高管收入與內部職工以及其他社會群體收入差距是社會熱議的話題。今年年初,媒體披露了去年208家上市國企的192家國企董事長(或總經理)的年薪,其中年薪超過200萬元的有10位以上。很多國企高管在獲得高薪報酬同時,還享受較高的行政級別,侵吞壟斷帶來的利益,利用權力阻礙國企紅利的上繳和對全民的分紅。
採用差別化管理
對此,國務院今年2月公佈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提出要加強國企高管薪酬管理的大體方向。此後,人社部便開始幵手制定名稱為「國有企業負責人差異化薪酬管理方案」的實施細則。
《方案》最核心的內容是對企業高管人員薪金採用差別化管理,在區分市場競爭型企業、壟斷型企業的同時,亦考慮企業負責人的任選是行政任命,還是市場招聘。《方案》規定,綜合考慮國企高管當期業績和中長期持續發展,重點對行政任命的國有企業高管人員以及部分壟斷性的高收入行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實行限高,以此來抑制國企高管獲得畸高薪酬,縮小國有企業內部分配差距,使得高管人員薪酬增幅低於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幅。
《方案》頒布之後,是否會扭轉很多國企嚴重虧損的現狀,有專家分析稱,現在國企和國企高管的行政級別制度已經根深蒂固,未來只有對國企合理定位,取消國企高管的行政級別,才是決定國企高管畸高薪酬的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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