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庶
《蘋果日報》和反對派認為,因為梁振英是「小圈子」選舉產生,所以就沒有公信力,所以政府提出什麼方案和政策,都不應該付諸實行,都要進行反對,除非香港出現普選行政長官。事實上,這些論者就是要否定憲制文件的安排,認為今後按照提名委員會產生的行政長官,也是要背上「不民主原罪」。然而,尊重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論者反對提名委員會,離開了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基本法》45條和附件一提出任何建議,可行性不高,也完全背離了民意。
特區政府施政受到立法會反對派的狙擊,什麼政策都受到阻撓,反對的原因,並不是這些政策損害廣大香港市民的利益,而這些阻撓,又恰恰關涉廣大市民要求特區政府拿出具體政策和方案去解決的問題。發展新界東北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蘋果日報》發表社論,極力主張「既然新界東北發展一波三折,當中又耗用大量公帑,向原居民及囤地的人輸送數百億元利益,政府實應暫時擱置計劃。」也有反對派的論者說「新特首將帶著『不民主的原罪』上任,特區政府的管治將倍加艱難。中央政府為了支撐無認受性和嚴重失效的特區政府,將對香港的管治事務愈陷愈深,變為實際上接管香港,越俎代庖,完全違反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政策和原意。香港將成為中國政府沉重包袱,『一國兩制』模式實質上提早宣示失敗。」
否定憲制 忽悠香港
這一種論點,就是把當前香港對抗的局面完全歸咎於《基本法》,說《基本法》是行不通的,《基本法》45條規定循序漸進推行民主也是不應該的。除非普選行政長官,才可以解決所有問題,房屋問題可以解決,貧富懸殊問題可以解決,行政和立法的對立可以解決,香港競爭力下降的問題可以解決。
他們漠視了一種實際情況。回歸以來,一些政黨從來就不承認中國恢復行使主權,從來是掛著兩個招牌,一個招牌是政黨,另一個招牌是支聯會,他們從來不慶祝香港回歸祖國的紀念日,從來只是在7月1日舉行反對特區政府的遊行示威。
是否將來推行了行政長官普選,香港的反對派立即擁護中央的主權,擁護《基本法》,擁護《基本法》23條立法,尊重和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他們今後的主張是否就不會把香港引導到「香港本地立憲」、「公投」、「去中國化」、「中港邊界不能模糊」、「跨境的大型工程應該落馬」的局面?看來未必。
有人更加說,如果中央政府有任免行政長官的權力,即使選出了陳水扁,也沒有所謂。因為5年之後,選民就不會再選舉他。何況,中央政府也可以半途就把他罷免,安全得很。是否如此,原來提出這些論斷的人,也不相信。他們舉出了如果普選行政長官的提名方案,得不到反對派的三分之一的票數的支持,香港就會政治制度原地踏步,這樣就被人視作「完全違反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政策和原意。香港將成為中國政府沉重包袱,『一國兩制』模式實質上提早宣示失敗」。若果香港選出了一個陳水扁,然後中央又把他罷免掉,反對派和外國勢力會怎麼說?還不是說:「這是假選舉,中國政府違反承諾,『一國兩制』已死」,更何況是反對派早已經準備了「佔領中環」的後著,到時候號召起義,進行顏色革命,豈不是更加糟糕?所以,「不民主原罪論」和「選了陳水扁一樣可罷免論」,都是脫離實際的,忽悠香港的。《基本法》45條早就寫上了行政長官如果普選,就執行提名委員會的民主程序,產生行政長官的候選人。偏偏這些論者就是要否定憲制文件的安排,認為按照提名委員會產生的行政長官就是要背上「不民主原罪」。
須尊重法治 勿背離民意
有關的論者其實心裡有兩條原則:第一,反對派的候選人一定能夠入閘;第二,反對派的候選人一定要在普選中當選行政長官。如果實現不了,那麼就是「中國政府違反了普選的承諾,『一國兩制』失敗」。
但是,他們就是不承認《基本法》,不承認中央政府在政治制度改革中的主導權和實際任命權。他們一定要製造一種中央任命權和香港選舉權互相衝突的局面,證明「『一國兩制』失敗」。任何選舉,任何政治制度,都要按照憲法辦事,才能有可操作性,以保持政局的穩定,保證經濟的發展。如果衝擊憲制,抵觸憲制,另搞選舉制度,其實是製造動亂,製造憲制危機,就會後患無窮,給香港市民帶來極大的損失。香港的民意調查顯示出,大多數人希望2017年的選舉按照《基本法》行事,這正是維護香港經濟繁榮、民生樂利之道。另外一項調查也表明,有69.33%教師認為「佔中」不可能迫使中央取消提名委員會,只有13.12%認為可以,而63.77%教師贊成按《基本法》規定設計特首普選方案,14.68%表示不贊成。尊重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論者反對提名委員會,離開了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基本法》45條和附件一提出任何建議,可行性不高,也完全背離了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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