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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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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中環」無法理基礎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9-03]     我要評論

顧敏康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日前參加一個有關「佔領中環」的論壇,對「佔中」者的思想有了進一步的了解,也感到有必要重新審視「佔中」的法理基礎。這是一個至關重要的課題。如果沒有法理基礎,「佔中」就變成了純粹的違法行為,而這是法治社會所無法容忍的。

公民抗命的條件

 通常,當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某項法律、法規被視為不公義或不合理時,每一個公民可以站出來挑戰這些不合理的法律和法規,或是提起司法覆核,或是合法的遊行示威,或是公民抗命。相比較遊行示威而言,打著「公民抗命」(或「公民不服從」)旗號、非法佔領某個地方的做法具有更大的威力。道理非常簡單:前者是「遊」完結束,而後者是「佔」而不走,或造成交通阻塞;或影響他人正常生活。

 雖然,用「佔」的方法進行公民抗命可能會對法律改革具有一定推動作用,但是,由於其佔據行為得不到許可而往往具有違法性,還可能嚴重影響他人的正當權益,故而用佔領來表現公民抗命時必須具備必要的法理基礎。約翰.羅爾斯在《公民不服從的定義、證明與作用》中提到了關於公民不服從的三個條件:第一,政府的法律和政策違反公正、平等、自由和機會均等原則;第二,合法的手段已經用盡而又無濟於事;第三,實施這一行為不會導致對法律和憲法的破壞,也不產生對所有人而言不幸的後果。筆者認為,還應該加一個條件,那就是政府的法律和政策必須存在現實的不公義。例如,印度甘地反對的是殖民統治、南非的圖圖大主教反對的是種族隔離、美國的馬丁.路德.金反對的是種族歧視。那麼,「佔中」者的所謂「公民抗命」是否具備這些法理基礎呢?

「佔中」缺乏正義基礎

 「佔中」者認為:《基本法》作出了在香港實現普選的神聖承諾,但是,中央在2007年和2012年「違背」了這個承諾,所以,「佔中」只是「將來時」而不是現在時,是所謂「先小人後君子」,發出警號希望中央不要再違背承諾。這種言論是否正確呢?《基本法》的確莊嚴承諾實行普選,但是,《基本法》也同時指出:香港實行普選應當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進行。因此,說中央在2007年和2012年違背承諾既是「佔中」者自我解讀,也具有誤導性。退一萬步來看,中央已經承諾2017可以普選特首、2020年可以普選立法會議員,也就意味著「佔中」所指控的所謂違背承諾、或者「不公義」已經不復存在了。「佔中」者自己也說:「佔中」「不是用行動挑戰一國兩制及北京的權威,或特首的地位,只希望落實真普選。」在中央已經承諾普選的情況下,「佔中」者依然鼓吹「佔中」之行為,這就成了無本之木。

「佔中」成為恐嚇

 既然用「佔中」對付未來可能發生的事情缺乏法理基礎,為什麼有人還是堅持鼓吹「佔中」呢?原來,「佔中」者另有打算!他們在積極醞釀推出他們認為是「真普選」的方案,而如果他們所提出的方案得不到政府採納,他們仍然會採取「佔中」行動,也就是人們所說的舉著「核彈」與政府談判。首先,普選就是普選,沒有真假之分,只有好與更好之分,尤其要看是否適合香港的實際情況。香港的實際情況就是:它永遠不可能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通過選舉產生的特首必須「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所有的普選方案都必須以此為前提。其次,「佔中」者的普選方案是否合理可行,也應該與其他方案比較,取得共識才行。用缺乏法理基礎的「佔中」行動作為恐嚇,硬推其一家認可的「真普選」方案,很可能得不到良好的結果。畢竟,在一個民主社會,用刀架在人家的脖子上、逼人就範的做法,是得不到香港多數市民贊同的。

普選無真假之分

 那麼,「佔中」者所指的「真普選」方案究竟是什麼呢?雖然方案的具體內容尚未看見,但是「佔中」者一直聲稱要政府按「國際標準」來普選特首,就是要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b項作為香港普選方案的法律根據。且不說這條規定能否直接適用香港的立法會議員選舉上面,因為這在法理上有諸多的爭論。就是在普選特首方面,即使採納「普及而平等」原則,也不排斥對選舉人與被選舉人資格進行必要的限制。這在被選舉人方面尤其重要。《基本法》第44條只規定了特首的基本條件是︰(1)年滿四十周歲;(2)連續居港滿二十年且無外國居留權;和(3)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國公民。那麼,提出其他條件尤其是「中央信任」這一條件是否能夠在《基本法》中找到依據呢?答案是肯定的。《基本法》第45條第1款規定,特首是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這個任命權,不應該是擺樣子的,而是應當有實質性的考慮。具體考慮什麼呢?中央官員的答案是三個:愛國愛港、中央信任和港人認同。有的人認為:有關條件阻止了「民主派」成為特首,故不可能出現真普選。其實,這種自我「對號入座」、甘於自我標籤為「不受中央信任人士」的現象,既可被視為是一種缺乏自信的表現,也可能表明有些人有必要檢討自身過往言行之不足。也許,有人擔心被拒之於門外,所以才拚命鼓吹沒有正義基礎的「佔中」行動,試圖迫使政府放棄原則。

 香港需要「沒有動亂的民主」,這個口號似乎更能引起廣大市民的共鳴。只要「佔中」者放棄恐嚇,談判或商討就有了和睦及平等的基礎。在另一方面,政府也應該主動放下身段,虛心聽取各方的意見,努力凝聚共識,爭取早日出台能夠為廣大市民所接受的特首選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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