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繼盛)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在本周二公布的諮詢文件推算,未來10年的房屋需求是44.97萬個單位,並以47萬個單位作為總房屋供應目標,但有意見認為今次訂定的水平較以往推算為低,質疑長策會低估房屋需求。長策會昨日澄清,有關推算已涵蓋投資需求,亦已採納最寬鬆的定義估算「居住環境欠佳」住戶數目,認為今次採用的推算已最能反映現時面對的環境,故不應與之前長遠房屋策略的推算方法和結果直接比較。
數據已計投資需求
長策會昨日就諮詢文件中的數據推算作進一步解釋,稱長策會了解一些物業或會成為業主第二個自住居所或丟空,因而不可供本地居民居住,故認為在估算房屋需求時應作出調整。而根據2001和2011年人口普查結果顯示,被港人用作第二居所的單位數目並沒有明顯改變。至於非本地買家不使用或不出租其單位的數目,則透過參考稅務局和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統計數據作出估算,澄清有關推算已涵蓋投資需求。
對於有指長策會推算時未有考慮希望置業的租戶,發言人解釋,「房屋需求」定義為長遠讓每個住戶均居於適切居所而需建造的新房屋單位的總數,並假設已有適切居所的住戶並不會產生新增的房屋淨需求,故若現時租住屬適切居所的私人單位租戶有意租住或置業,除非涉及「分戶」,否則只會被視作在現有房屋單位存量中不同單位之間的搬遷,而不構成對新增房屋單位的需求。
長策會又提到,定義「居住環境欠佳」住戶時,已考慮單位是否屬於臨時構築物、商業和工廈等非住宅大廈、與其他住戶共用和屬於分間樓宇單位等因素。雖然並非所有與其他住戶共用一個單位的住戶均是居住環境欠佳,但已假設所有這些住戶的房屋需求均未能得到充分照顧。長策會指已採納最寬鬆的定義,以確保所採用的數字能就居住在這些環境的住戶數目。
不應與舊計法比較
長策會認為,今次採用的推算方法和結果,不應與之前長遠房屋策略中採用的推算方法和結果直接比較。發言人解釋這些推算和結果均採用不同方法,並參考當時房屋環境後制定。長策會認為目前的方法最能反映現時面對的環境,並應能提供一個客觀基礎,以評估長遠房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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