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3年10月17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審貪會同意不跟進張震遠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10-17]     我要評論
放大圖片

 ■袁國強。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廉政公署早前表示,因證據不足不再跟進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涉嫌接受發展商7,000萬元低息貸款的貪污投訴。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表示,有關個案已經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審查,委員會由不同社會界別人士組成獨立運作,廉署根據有關機制決定是否檢控,不存在政治審查。

謝偉俊促檢討證監職權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昨日在立法會大會上指出,律政司前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在退休離任前曾向傳媒表示,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不宜身兼調查、監管及檢控的角色,而應將其檢控權力移交律政司。他關注當局有否探究薛偉成為何在離任前發表上述關於廉署和證監會運作的意見,同時現任刑事檢控專員有否跟進薛偉成的意見,並檢討廉署就貪污投訴進行調查的準則,提高廉署運作的透明度,以及研究將證監會的檢控權轉移至律政司,以適當制約及平衡證監會的職權。

袁國強:現有足夠制衡

 袁國強回應指,廉政專員職責之一,是調查任何指稱觸犯《防止賄賂條例》而可追查的指控。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會小心考慮所有個案,包括最終被認定為無法追查的指控。委員會的成員除當然委員外,還包括來自社會不同界別人士,他們不但並非政府人員,更完全獨立於廉署。未經該委員會批註,廉署不會結束任何個案的調查工作,不論個案涉及可追查還是無法追查的指控。袁國強強調,有關個案曾經該委員會審議,機制確立已久,可提供足夠制衡。

 袁國強又提到,證監會會把所有市場失當行為案件轉介律政司,就證據是否充分及審訊法院級別尋求法律指引,而律政司隨之會根據《檢控守則》向證監會提供法律指引。在適當情況下,律政司的法律人員也會在這些案件的審訊及上訴負責檢控。儘管律政司會考慮證監會的意見並予以適當重視,所有決定均以律政司的決定為依歸。律政司一直持續與證監會就該會在調查和檢控刑事案件時的合作及權力運用,進行高層的溝通和討論。新任刑事檢控專員在這個過程中亦有擔當積極角色,日後也將繼續這樣做。

 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早前稱有報章引述時事評論員李鵬飛聲言,張震遠在商交所借貸過程中可能涉及貪污,要求廉署調查。今年8月,廉署表示因證據不足不作跟進。張震遠隨後發表聲明,批評林卓廷的指控無事實根據,認為反對派不應以廉署作為政治攻訐的工具。

相關新聞
林鄭:反對派撕裂社會 (圖)
議員批製造內耗摰伅 (圖)
特寫:自由黨「交易」不遂投棄權票
港視裁320人 勞處伸援手 (圖)
政府:從未邀王維基申牌照 (圖)
港視藝人:信政府發牌有機制 (圖)
員工失飯碗 多有心理準備 (圖)
蘇錦樑:港視競爭力遜有線電盈 (圖)
議員希望政府多解釋 (圖)
爭電視牌出局 港視股價挫34% (圖)
學者:「循序漸進」發牌合理 (圖)
刀匪夜劫便利店 九龍5日4宗 (圖)
近5日九龍4宗便利店劫案 (圖)
婆婆攜10萬假鈔 智擒電話騙徒 (圖)
司機趕「醫肚」 2歲童困校巴20分鐘 (圖)
油壓檯夾2歲女腳 母強拉助脫困 (圖)
坐巴士位跌落地 白姐姐扭傷頸 (圖)
違法申女傭赴加 港漢囚半年
楊家誠怨舊伙計拒作證 讚「金勞詹」幫得手
中大前教授認偷書罰2,000元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