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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倫敦?阿里上市撲朔迷離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10-23]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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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上市即使「變陣」,也不一定能獲港開綠燈。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記者 黃子慢

 集資額料達千億元的新股阿里巴巴,上市地點撲朔迷離,消息亦滿天飛。繼阿里巴巴集團發言人日前表示公司合夥人制度已獲得美國紐交所和納斯達克書面確認,意味著在美上市成為可能後,據本地報章引述消息人士報道,阿里亦可能考慮選擇倫敦作為上市的地點。但另有報道指,公司研變陣,以換取在港上市機會。

 《南華早報》消息指,倫敦市長Boris Johnson於上周訪港期間,阿里巴巴高層曾與英國官員會談。知情人士透露,公司一直與倫敦證交所保持接觸,惟無雙方會談情況的進一步消息。消息說,公司對於倫敦上市感興趣,倫敦方面亦表示歡迎阿里在倫敦進行二次上市。

念念不忘港上市不惜變陣

 另外,自本港否定了阿里提出的合夥人制度後,公司對於來港上市的態度變得反覆。昨日《星島日報》報道指,公司研變陣以換取在港上市機會。據阿里的「B計劃」,只要確保到公司上市後,總裁之位仍能源出28名合夥人,阿里就不會堅持佔據董事局過半數提名權。有熟知監管要求的人士分析,如阿里只是為總裁人選「設限」,不求以小控大,港監管機構或對此「有商量」。

 事實上,現行《上市規則》並沒有明文限制上市公司總裁的任命程序,亦沒有硬性規定上市公司總裁必須是董事局成員。不過,根據規則的定義,總裁或最高行政人員,意旨「獲董事會直接授權負責上市發行人業務的人士」。至於委任程序,只列在企業管治「最佳應用守則」,意旨公司有責任向公眾解釋,董事局旗下的提名委員會,涉及何種職權,以及日常如何運作等。

「B計劃」亦難過監管機構關

 有熟知上市要求的人士指出,理論上,公司可在公司章程內列明總裁人選來源範疇,但假如公司要增設條款,硬性規定董事局的權利,不許董事局物色非合夥人擔任總裁,甚或不允董事局推翻管理層決定,則未必能輕易得到港監管機構放行,因又回到少數人控制董事局的基本問題。

 由此可見,阿里上市即使「變陣」,也不一定能獲港開綠燈。看來,阿里的上市仍好事多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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