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財經 > 正文

阿里合夥人制料難開綠燈

2013-11-02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周紹基)因應阿里巴巴來港上市遇阻,港交所(0388)有意就不同股權結構的企業上市問題,諮詢市場意見。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昨表示,現時的監管條例源自昔日的市場共識,監管要求非一成不變或金科玉律,認同市場可就有意修訂之處,開展廣泛討論。但他重申本港的政策立場,是平衡監管質素及便利市場發展,不應為競爭而降低上市企業的管治質素。

有市場人士認為,陳家強的言論凸顯了港府與證監會在此事上,跟港交所存有分歧,社會上的言論也未見「轉口風」,反映港交所即使公開諮詢合夥人制度,亦未必能獲得大眾認同。阿里巴巴以合夥人制度的建議,申請來港上市被拒,引發「同股同權」制度存廢的爭論問題,早前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及上市委員會亦討論應否就引入合夥人制度諮詢市場。

李小加籲適當予科企「特權」

阿里巴巴自主創新的「合夥人制」,要求港交所面對中國新科技企業湧現的現實,與時並進,容許管理層在持股偏低的水平下,一樣擁有公司的絕對領導權,這方面卻被本港證監會投下否決一票。港交所走過AB股的歷史,成功與世界接軌,在香港沒有集體訴訟權下,以股民利益和市場平等公正為首務,港府自然不願破壞長期行之有效的規例,予人給予「特權」、開「方便門」等口實,有損香港聲譽。

面對可能是近年全球最大的IPO,若阿里巴巴到外國上市,港交所自然恨得牙癢癢。但阿里巴巴建議的這個合夥人制度,無非是希望領導層的管理理念,能夠不被外人所影響,甚至一直承傳下去。李小加早前提出檢討合夥人機制時曾強調,如果市場同意要為創新型公司來港上市做出一些規則修訂,獲得此類「特權」的必須是創始人或創始團隊,這一制度也不應該被隨意轉讓或繼承。

監管毋須考慮公司理念承傳

但當審批上市的當局,需要連一間公司的經營理念會否/怎樣承傳去費煞心思,勢將變相介入公司的經營運作,以及與股東之間的爭拗,這實非監管機構所願意負擔的責任。證監會的角度,自然不希望此類「特殊個案」會在本港出現,因此,一般相信證監會難為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制度開綠燈。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