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創新及科技基金本為資助業界進行創新科技研究,但據審計署昨日發表的報告指出,基金運作14年來未曾進行全面研究,研發中心亦未能達到財務表現指標,部分研發項目同樣表現不佳。報告又指出,小型企業研究資助計劃資金回收僅得撥款額7%,另60%已完成項目更沒有還款,料部分因沒有適時跟進,恐已無法追討。審計署建議創新科技署要進行全面檢討,勿再拖延及密切跟進逾期個案。創新科技署表示,歡迎為基金進行衡工量值式審計,並同意署方建議。
由港府成立的創新及科技基金,轄下有4個資助計劃,當中「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及「小型企業研究資助計劃」佔基金撥款90%,但審計署昨日發表報告指出,基金運作14年以來,創新科技署未曾對基金進行曾承諾的全面性綜合檢討研究。審計署又發現,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下,由研發中心進行的25個項目內,有13個未進行表現評估、其餘12個則沒有在技術突破及商品化上取得成果,而納米研發院更是毫無成果可言。
財務落差大 難自負盈虧
審計報告亦指出,創新科技署雖分別於2005年、2009年及2012年,三度尋求立法會財委會批准從基金撥款共9.182億元,但研發中心仍未能達到財務表現指標,個別表現更落差甚大,更指要達到在短期內自負盈虧的目標十分渺茫。
至於小型企業研究資助計劃方面,審計署發現,科技署沒有要求申請公司提供資格證明文件之餘,計劃撤回申請百分比偏高及持續上升,而申請獲批率就呈反比,但落空公司卻只獲簡略告知遭拒理由。報告亦指出,截至今年5月尾,當局只收回2,280萬元,相當於3.34億元撥款額的7%;在239個已完成項目中,更有60%項目沒有還款及26%項目的資助收回率低至10%或以下,其中更有72個未能訂立第二階段協議的項目沒有退款。審計署相信,創新科技署因沒有適時採取適當跟進,料部分項目經過長時間後,有關撥款或已無法追討。
申撥處理久 減研究興趣
此外,審計署發現在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下,各研發中心訂定特許費用做法有差異,與公營研究機構攤分收入安排亦不盡相同,包括沒有為評審申請設定合格分數,及沒有就實物贊助的估值訂定詳細指引,導致遲交報告及賬目佔很高百分比,其中第一層撥款項目的最後帳目,平均有85.4%項目遲交。同時,報告又指出第一層撥款項目申請,平均需158日至222日處理時間,認為創新科技發展日新月異,業內競爭激烈,冗長的處理時間只會減弱研究人員興趣。
倡全檢勿拖 擬訂時間表
審計署建議,創新科技署署長應對基金進行全面檢討,勿再拖延,並為檢討擬訂時間表,訂明目標完成日期;同時考慮就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申請設定整體及格分數,並檢討現有處理申請程序,定期提醒主要申請機構須遵從有關提交報告及經審核帳目的規定,及密切跟進逾期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