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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厲行反腐倡廉。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玨 北京報道)三中《決定》明確提出,推行領導幹部、特別是新任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公開制度試點。專家認為,領導幹部財產申報制度及公開制度,是讓人民監督權力和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的具體例證,需要在試點成熟後盡快向全國鋪開。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指出,個人事項的報告制度1995年就有了相關規定,當時要求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申報財產收入,2005年又擴展到所有領導幹部。2010年再次對該規定做了新修正,即領導幹部個人事項的報告制度。但是僅有報告制度沒有核查、沒有覆核、沒有公開可能還是不完整的。所以從上個世紀以來,大概有27個地方縣市黨委,實行了領導幹部個人公開制度,也就是不僅要向組織部門、人事部門報告相關重大事項,同時要向社會公開。
新人新辦法 僅權宜之計
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與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暉亦表示,基於中國的特殊國情,全面、深入推開官員有關事項公開,面臨諸多風險和阻力,因此中央從策略角度要求在「新任領導」中「試點」,回應了學界和民眾要求盡快亮出該「反腐利器」的壓力與期待。不過他也認為,「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只是權宜之計,更不符合公職人員財產公開的核心價值。因而,在試點成熟後,應該盡快全面鋪開,否則就會落入「選擇性反腐」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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