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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昨日會見本港傳媒。莫雪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應特區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邀請訪港3天,行程於昨日下午結束。李飛在離港前會見傳媒時強調,無論是從《基本法》的立法過程、立法原意和對條文的正確理解,提名委員會在提名特首普選候選人時,屬於機構提名,並需要通過一個法律程序,一個反映集體意志而非某部分人意見的民主程序,故提委會的民主程序需要體現3個要求:提委參與提名的權利平等;合資格參選者都可以要求提委會提名;必須體現機構提名的性質。
李飛及張榮順於周四(21日)應身兼政制發展諮詢專責小組的林鄭月娥邀請訪問香港,分別與專責小組成員、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等官員會面,及禮節性拜訪了特首梁振英。周五(22日),他們先到添馬政府總部出席內部座談會,與特區政府主要官員、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常任秘書長及部門首長交流,李飛並發表了重要講話。
《基本法》規定非委員提名
座談會後,林鄭月娥在禮賓府設午宴款待李飛及張榮順,李飛也發表了講話。同日下午,李飛及張榮順與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會面,晚上拜訪了中聯辦,並接受了中聯辦主任張曉明等的宴請。在昨日(23日)結束訪港行程前,李飛及張榮順與各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午膳,李飛其後在下榻的酒店會見香港傳媒,以約20分鐘總結了是次訪港收穫的3個「深切體會」(見另稿),及回答在場記者的6條問題。
被問及《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中並無「機構提名」,李飛指出,必須從《基本法》的立法過程、立法原意,和對條文的正確理解來解釋第四十五條有關提名委員會的規定。當年起草《基本法》時,對以甚麼方式來提名特首普選候選人有多種方案,而經過反覆的諮詢、充分的討論,最後形成以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照民主程序來提名,而該條文的主詞就是提名委員會提名,而非提名委員會委員提名,故屬於機構提名。
民主程序須體現三要求
他續說,要體現提委會作為一個機構提名的意志,需要通過一個法律程序,將提委會所有人的意見集體反映出來,而非某部分人的意見,就要找到一個可以反映集體意志的民主程序,而有關民主程序需要體現3個要求:提委參與提名的權利平等;合資格參選者都可以要求提委會提名;必須體現機構提名的性質。有關民主程序的具體形式,可以有多種形式,但是一定要體現出集體提名,這是香港社會未來需要討論的問題。
被問及「集體提名」是否意味參選特首者必須獲提委會過半數委員支持,才能成為特首候選人,他說:「這個是一般理解……(我)相信香港廣大市民還是有很多智慧的。」
就特首普選候選人人數的問題,李飛指出,既然是「機構提名」,就一定要確定提名多少個候選人,「不能漫無邊際的提,也不能提得太少,它要有競爭性……又不能過多,讓民眾無從來選擇,而且過多的話也容易造成一些很高昂的選舉成本」,這是香港社會下一步要討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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