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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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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愛國愛港天經地義 提委會須「把好關」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11-26]     我要評論

蔡德河 原全國政協委員

 行政長官普選的諮詢即將展開之際,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訪港交流,就普選制度設計與本港社會各界交流溝通,代表中央傳遞了兩大重要信息:一是不愛國愛港、與中央對抗的人不能擔任行政長官;二是行政長官候選人要由提名委員會提名,提名委員會肩負「把好關」的使命。行政長官愛國愛港天經地義,這是《基本法》的法律要求。香港是中國的香港,行政長官若不愛國愛港,怎能擔當此重任?提名委員會的使命就是「把好關」,不能讓不愛國愛港、與中央對抗的人「入閘」。這兩大信息對引導本港社會討論行政長官普選發揮釋疑解惑的作用。希望本港各界認真領會這兩大重要信息,嚴格按照《基本法》和人大決定的規定,理性探討、凝聚共識、排除干擾,平穩順利地落實行政長官普選,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

特首須愛國愛港是前提

 行政長官必須「愛國愛港」,是中央政府一貫立場。李飛借此次訪港的機會再次強調,如果沒有這一條要求,「一國兩制」的安排就行不通,《基本法》的許多規定就行不通。從法律角度來講,堅持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是「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和香港《基本法》現行規定的要求。

 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道理簡單又重要。行政長官是中央與香港特區關係的紐帶,唯有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行政長官,才能保障「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有效落實,從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相反,一個與中央對抗的人成為行政長官,不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對中央負責,不履行執行《基本法》的職責,「一國兩制」下中央與特區的良好關係很可能受到嚴重損害,香港繁榮穩定很可能受到嚴重的影響,乃至「一國兩制」實踐都可能發生嚴重挫折。這是香港和中央不能承受,也決不願意看到的。可以說,「行政長官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是落實行政長官普選的前提條件。

 至於何謂「愛國愛港」,本港有人刻意辯稱《基本法》沒有明文規定,認為「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是無中生有,企圖為不愛國愛港、與中央對抗的人參選行政長官撕開缺口。李飛特別指出,《基本法》早已訂明特首如何體現「愛國愛港」,而從香港的法律地位、從特首的憲制地位、從《基本法》對特首的法律要求,規定特首必須忠實執行《基本法》並向中央負責,故真心實意擁護及履行《基本法》就是「愛國愛港」。這清楚闡明了「愛國愛港」的客觀評估準則。

 目前本港有些政界中人,對中央毫不尊重,甚至把李飛來港的交流視為「宣讀聖旨」,「對香港的普選說三道四」,這當然不是「愛國愛港」人士所為;還有一些人雖然口頭上愛國愛港、擁護《基本法》,行動上卻做�蚢H反《基本法》、挑戰中央的行為,這是陽奉陰違,更具欺騙性,最容易誤導市民。如果讓這種人當選行政長官,對「一國兩制」、對香港繁榮穩定衝擊最大。李飛有關愛國愛港標準的闡述,有助港人未來準確地判斷有意參選行政長官者是否符合標準,避免出現重大的憲制危機。

依法落實普選是唯一正軌

 如何能確保行政長官候選人都是「愛國愛港」?專門為普選行政長官而設的提名委員會扮演�茩咫j而關鍵的角色,而提名委員會的「機構提名」將有助確保任何特首候選人均為「愛國愛港」人士。李飛指出,《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已「白紙黑字」列明,提名權只授予提名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是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而設計的制度,是香港社會共識,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和社會各階層的均衡參與,有利於建立良好的中央與特區關係,具有合理性和優越性。提名委員會的立法原意,就是嚴防對抗中央的人問鼎特首寶座,這與《基本法》序言中「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的宗旨完全一致。李飛重申《基本法》的規定,明確特首提名權屬於「機構提名」,並非其他組織或其他途徑,這等同否定了近期炒作得甚囂塵上的「公民提名」或「政黨提名」,引導本港社會把行政長官普選的焦點重新回到提名委員會的把關功能,顯示中央絕對不會讓提名委員會變成「橡皮圖章」,不會讓人架空提名委員會的把關功能,讓對抗中央的人入閘。這也提醒社會各界必須捍衛《基本法》的制度設計。

 行政長官普選須依法辦事,包括國家主席習近平、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在內多位中央領導近期一再強調這一點,這是落實行政長官普選的唯一正軌。李飛來港展開「法律之旅」,重申《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有關的解釋和決定,作為普選行政長官討論的法律框架,緊抓議題設定權,也抓住了問題的癥結。如果仍要離開普選的法律規範另搞一套,堅持「公民提名」等不符合《基本法》和人大決定的方案,只會把普選引入歧途絕路。本港各界應該高度重視李飛來港傳遞的重要信息,腳踏實地抓住落實普選機制的核心,確保普選平穩有序地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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