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蒯轍元
中國現今還面臨對外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壓力、挑戰和威脅,而且各種可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因素明顯增多。因而改革和完善國防安全戰略和軍事發展戰略的制定機制和保障體制,不僅是當務之急,而且是事關完成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百年大計。因此,設立立足國內兼顧國內外的國家安全委員會應是首選。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和《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中「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成為了全球媒體和國際輿論重點關注的重點改革問題之一。中國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正值日本安倍內閣通過設立國家安全與保障委員會之際,被日本媒體解讀為是針對日本而為,並對此說三道四。其實,只要心中無鬼者何懼於此。把中國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看成是針對日本而為,日本也未免太看高自己,看低中國了。中共中央決定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早在安倍再次上台之前就已經�茪煻葅C規劃。此乃當今中國的當務之急。
設立國安會已是當務之急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上對《決定》做的說明中,闡明了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的緣由:「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是改革發展的前提。只有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改革發展才能不斷推進。當前,我國面臨對外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對內維護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雙重壓力,各種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因素明顯增多。而我們的安全工作體制機制還不能適應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需要搭建一個強有力的平台統籌國家安全工作。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加強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已是當務之急。」
關於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權問題,在《決定》中只有獨立成段的一句話:「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完善國家安全體制和國家安全戰略,確保國家安全。」由此國內外對中國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能、職責議論紛紛,提出五花八門的組織機構模式。有比照美國、俄羅斯的,有比照日本的;有認為應構建國內外安全兼顧的「大」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有認為應構建外交及國防事務優先的「小」國家安全委員會的。究竟中國要構建什麼樣的國家安全委員會?一句話,應構建中國特色的國家安全委員會。
統管境內外安全大局的「大」國安會
眾所周知,美國的國家安全委員會是對總統負責、為總統服務的安全機構,主要為總統出謀劃策,提安全決策建議和危機處理諮詢與協調。
中國國家安全委員會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所決定,應是對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負責的職能機構。習近平總書記在對《決定》的說明已經為此定性:「國家安全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制定和實施國家安全戰略,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制定國家安全工作方針政策,研究解決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關於中國國家安全委員會職能職責的範圍、層級,也就是構建何種類型的安全機構,亦即是統管境內外安全大局的「大」國家安全委員會,還是統管外交國防事務的「小」國家安全委員會。顯然,應該說是前者,而不是後者。
全方位多層次多面體的大安全概念
首先,從國家安全的概念來看,在當今錯綜複雜、紛繁多變、潛在突發的國內外安全環境、國內外戰略環境形勢下,國家安全概念已經有了很大變化和延伸,跨越了國界,甚至境內外安全已相互交錯混為一體了。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已難截然劃分了。例如,西方國家尤其美國強勢輸出民主價值觀,在不少國家特別是敵對國家及關係到美國戰略利益、具有地緣政治戰略地位或能源戰略地區的國家搞「顏色革命」、搞「阿拉伯之春」,此外還有跨境深入的恐怖襲擊等。這些都是不分國內外的國家安全重大事件的典型案例。
國家安全涉及國內外安全層面,其概念範疇應包括:經濟安全、社會安全、政治安全、外交安全、國防安全、軍事戰略安全等。經濟安全包括金融安全、能源安全、商貿安全、科技安全、生產安全等。社會安全包括公共安全、食品安全、藥品安全、應對自然災害的安全等。國防安全包括邊防安全、空防安全、海防安全、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安全等。政治安全包括維護政權、主權、國家統一、領土完整、國家利益的安全等。此外,還有日益嚴峻的國家網路和資訊安全。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由此可見,國家安全是一個全方位、多層次、多面體的大安全概念。因此,國家安全委員會應是涉及上述各方面的有所側重的大安全機構。
預防和應對「顏色革命」及三股勢力
其次,從《決定》關於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條文安排和表述來看,注重的是國內「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該條文是放在「十三、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改革領域中,第「(50)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子項內的。在涉及深化改革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構、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互聯網管理領導體制等表述之後,國家安全委員會是作為獨自成段陳列的:「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完善國家安全體制和國家安全戰略,確保國家安全。」這就清楚表明,國家安全委員會是立足於國內兼顧境外的「大」國家安全委員會。
顯然,國家安全委員會注重國內「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從國家安全戰略高度出發,必須優先預防和應對國內外反共反華勢力對中國搞「和平演變」、「顏色革命」,以及境內外三股勢力(恐怖主義勢力、分裂主義勢力、極端宗教勢力)在國內策劃實施暴力襲擊和分裂活動。
加強國家安全的法律保障
中國在1993年頒佈了《國家安全法》,2000年設立了中央國家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顯然,既有的《國家安全法》距今已20年,而中央國家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立已13年了,都已不適應國際國內安全形勢大變和安全戰略環境的需要了。設立統籌全國安全工作、加強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的國家安全委員會,已是當務之急。儘管如此,對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仍須針對新時期國內外安全形勢,結合既往的世界各國的安全經驗教訓,從長計議、全面統籌、科學規劃、務實建設、不斷優化、不斷充實、不斷完善;尤其需要立法先行,或重新修訂1993年的《國家安全法》,或制定一部全新的新時期的《國家安全法》。這是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法律基礎和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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