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中央政府在香港落實普選的道路上一直展現了最大的誠意。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昨日指出,由制定《基本法》確立最終達至普選目標,到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決定》訂立普選時間表,這段歷史的回顧已充分體現了中央對特區落實普選的決心及承擔。
特區政府在政改諮詢文件中介紹說,1984年簽署的《中英聯合聲明》中,中央政府宣布對港基本方針政策中提出:特首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香港特別區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
在《中英聯合聲明》簽署後,經過廣泛諮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第十三項決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通過《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以保障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實施。
《基本法》規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各種制度,包括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並規定根據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最終達至行政長官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立法會全部議員普選產生的目標。
推委會選委會規模漸增至1,200人
文件指,中央及特區政府一直堅定不移地按照《基本法》逐步在香港發展民主,推動香港政制發展進一步邁向普選最終目標。回歸前,香港的總督由英國委派,在香港實行殖民統治。自回歸後,按照「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原則以及《基本法》的規定,特首已經歷四屆選舉,第一任特首經推選委員會,第二至第四任特首經選舉委員會提名及選舉產生。而推選委員會和選舉委員會的規模亦由1996年的400人循序漸進增至2002年的800人、及2012年的1,200人。
同時,第一和第二屆立法會由功能團體選舉的議員、選舉委員會選舉的議員,及分區直接選舉的議員組成。第三屆立法會開始,由功能團體選舉的議員和分區直接選舉的議員各佔一半議席組成。立法會由地區直選產生的議席,由1998年的20席,逐漸增加至2000年的24席、2004年的30席,及2012年的35席。另外,2012年5個新增的功能界別議席,由過往在傳統功能界別以外超過320萬名選民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
人大通過《決定》 港擁明確普選時間表
文件指,第三屆特區政府在2007年7月發表了《政制發展綠皮書》,就有關特首及立法會普選方案、路線圖和時間表諮詢公眾的意見。同年12月,特首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如實反映了在公眾諮詢期內從社會各方面收集到關於普選的意見。在審議行政長官提交的報告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7年12月29日通過《決定》,自此香港擁有一個明確的普選時間表。
林鄭月娥指出,由制定《基本法》確立最終達至普選目標,到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決定》訂立普選時間表,這段歷史的回顧已充分體現了中央對特區落實普選的決心及承擔。
國家領導人屢強調 廣大市民共同願望
她續說,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香港政制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亦是香港邁向普選的重要一步。《決定》明確訂立香港的普選時間表,即2017年行政長官可由普選產生;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後,立法會全部議員亦可由普選產生,憶述自己當年任發展局局長時,與同事一起在禮賓府出席簡介會,聽到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的喬曉陽親自說,香港有自己的普選時間表,「我是感到十分高興及期待的」。
林鄭月娥強調,國家領導人多次強調,中央是真心希望香港按照《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這亦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和廣大市民的共同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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