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政府昨日發表的政改諮詢文件中,指出在達至最終普選目標的過程中,以及在制定落實普選的模式時,必須確保符合國家對本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及遵循在《基本法》下4項政制發展的主要原則,包括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循序漸進,以及適合本港實際情況。
諮詢文件引姬鵬飛說明
文件引用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委員姬鵬飛,在1990年3月發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及其有關文件的說明中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要符合『一國兩制』的原則,要從香港的法律地位和實際情況出發,以保障香港的穩定繁榮為目的。為此,必須兼顧社會各階層的利益,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既保持原政治體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又要循序漸進地逐步發展適合香港情況的民主制度。」
文件指,由姬鵬飛對政治體制的說明,以及《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可以歸納到該4項有關政制發展的主要原則:
第一項原則是「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本港發展歷史說明,維持本港的長期繁榮穩定須倚賴社會各階層和行業;要達至此目標,必須妥善處理及兼顧社會各階層的利益。而人大於2004年有關《決定》中,提出了兩個產生辦法的任何改變,「都應遵循與香港社會、經濟、政治的發展相協調,有利於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各方面的均衡參與,有利於行政主導體制的有效」。
第二項原則是「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姬鵬飛在1990年亦提到,《基本法》第五章就特區經濟制度和政策作了規定,這些規定對保障本港資本主義經濟制度的正常運作,保持本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和自由港地位很有必要;同時,特區政治體制須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目標是為了保持本港繁榮穩定。特首普選及立法會產生辦法,須確保本港在「一國兩制」下,經濟民生得以發展改善。
第三項原則是「循序漸進」。文件指,據一般理解,「循序漸進」即遵循茪@定的步驟,分階段、有次序、有秩序的前進。當中有逐步的過渡,在一段時間內有不同階段的演變;就最終達至特首及全部立法會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而言,演變的過程不能過急,必須循序漸進,要根據特區實際情況發展,以保持繁榮穩定。
第四項原則是「適合香港實際情況」。《基本法》提及特區的「實際情況」包括政治、經濟、社會各方面的因素,亦包括特首和立法會選舉制度的演變和現況。自特區成立以來,本港政治制度按《基本法》的規定循序漸進發展,而在考慮政治體制進一步發展時,必須檢視現時本港的實際情況,例如香港是開放型經濟;法治是香港基石及核心價值;擁有廉潔奉公的公務員隊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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