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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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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方案違法理基礎會提點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12-0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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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鄭月娥強調如有意見完全違背法理基礎,專責小組會作出提點。而袁國強表示「公民提名」提出者應說明當中的法律基礎。 曾慶威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本港政改討論必須遵從《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2007年的《決定》的法理框架進行。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昨日強調,《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是根據本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早前已表明,《基本法》列明提名權只授予提名委員會。她強調,政改專責小組在諮詢期不會評論具體方案,但一旦在過程中看到有意見是違背法理基礎,會作出提點。

 在立法會上,多名議員關注特首選舉中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問題。民建聯主席譚耀宗指出,政府強調政改諮詢要按照《基本法》規定及人大常委會《決定》,倘諮詢期遇到完全違反法律框架的意見,當局會否指出不符法律依據,又會否把內容納入報告。

 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會以最公開的態度進行諮詢,在諮詢的5個月內不會評論具體方案,以免被人感覺政府有立場,但如果有意見完全違背法理基礎,專責小組會作出提點,以免令諮詢過程難以聚焦及浪費時間。

回應梁美芬 指李飛早表明

 經民聯議員梁美芬問到,一些無經過提名委員會的方案,例如「公民提名」是否「走歪路」,不符合「一國兩制」及《基本法》達至普選的「直路」。林鄭月娥說,她不會評論坊間的具體方案,但《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清楚規定,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是根據特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而李飛早前已表明《基本法》列明提名權只授予提名委員會。

參照選委會 以達廣泛代表

 林鄭月娥又指,2007年人大常委會《決定》指出,提委會可參照《基本法》附件一有關選委會的現行規定及組成,中央官員特別是對《基本法》熟悉的官員,亦在不同場合表示「可參照」,其實是要做到達至廣泛代表性;目前的選委會在《基本法》附件一亦有用上同樣廣泛代表性的說法,所以如提委會的組成參照選委會,符合《基本法》的機會高了許多。她表示,正如李飛訪港時在講話中亦提到「八九不離十」,意思即是組成要有相近性,政府會聆聽社會意見。

普選目標已訂 籲齊心達至

 會計界議員梁繼昌要求當局解釋,有否問及中央甚麼是提名委員會提名候選人的民主程序。林鄭月娥強調,普選目標已訂,要大家一齊努力做,當局會爭取在諮詢期中多聽市民意見,凝聚市民共識。而李飛早前訪港時在演辭中已指出,在下一步公眾政改諮詢中,要本港社會深入討論,在《基本法》框架下普選制度的具體安排,包括提名候選人的民主程序,所以具體的執行是今次諮詢的重要課題。

袁國強:倡「公提」須解釋法理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記者會上回應「公民提名」時強調,當局是次諮詢持開放立場,不會提出具體方案,是希望聽取不同意見。外界提到「公民提名」的概念,提出者應說明當中的法律基礎、何以獲市民廣泛支持而又可能在立法會獲三分之二通過,也要說明為何可實際運作;政府持開放立場之餘,提不同意見的人應提出解釋,政府是希望認真聽取這些意見。

 另外,公民黨議員陳家洛要求當局澄清在政改中會否參考聯合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林太強調,全球沒有劃一的普選標準,聯合國亦指出每個司法管轄區在設計政治體制時,也要考慮當地政治、經濟及社會文化,以至歷史背景及憲制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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