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子珍
反對派也知道「公民提名」並不符合《基本法》,在法理上難以自圓其說。於是委託鍾庭耀的「鍾氏民調」進行所謂普選「公投」,意圖扭轉劣勢。所謂「公投」不過是一個模擬投票,整個過程黑箱作業。反對派通過可完全掌控的「公投」,一方面可以將普選討論抽離法律規限;另一方面為製造「民意」提供了巨大空間,反對派亦已表明會全力發動支持者表達意見,製造出「公民提名」獲民意授權的假象,以此突破《基本法》的法治框架。不論是「公投」或「佔中」,出發點都是要突破普選的法理依據,令特首普選脫離法治軌道。然而,隨着愈來愈多市民認識到本港普選必須依法辦事,反對派最終也只會打錯算盤。
特區政府公布政改諮詢,期望社會各界在法理的框架內提出意見,攜手走畢特首普選的最後一段路。然而,反對派卻以諮詢文件沒有「公民提名」為名,將整個諮詢工作全盤否定,拒絕理性討論政改。新民主同盟范國威表示要「放棄幻想,全力準備『佔中』」,擺出一拍兩散的態度。「佔中」發起人戴耀廷昨日聲言,政改諮詢文件部分說法有引導性,做法並不理想,他認為提委會必須是「機構提名」只是對《基本法》的其中一種解讀云云。他指「佔中」行動將會在明年中舉行首次全民政改方案投票,並計劃提前在元旦遊行進行一次實體投票以試行系統,就普選方案的原則性問題投票。反對派亦表明會動員市民參加。
戴耀廷扭曲「機構提名」誤導市民
戴耀廷說「機構提名」只是針對《基本法》的其中一種解讀,明顯是在誤導市民。《基本法》規定特首候選人須由「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清楚表明提名是提名委員會的整體行為,是一種「機構提名」,而不是「個人提名」。只要將《基本法》四十五條與附件一進行比較,附件一表示特首選舉候選人由「選舉委員」提名,而四十五條則指出由提名委員會提名,這說明「個人提名」與「提名委員會提名」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今年三月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已經指出,「提名委員會實際上是一個機構,由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是一種機構提名。」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日前來港時,也重申提名委員會須「機構提名」。喬曉陽和李飛的解讀難道是戴耀廷口中的一家之言?
至於反對派以諮詢方案沒有「公民提名」為由,就要發動「佔中」,這種說法在道理上和法理上都站不住腳。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昨日重申,推動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必須按照香港的憲制發展和法律條文,以及考慮到香港的實際情況,呼籲提出政改方案的人要解釋方案如何符合相關法理基礎,如果方案是「天方夜譚」,政府不排除會在諮詢期間表態。確實,社會人士固然可以在諮詢期間提出不同方案,但卻不能天馬行空,提出的方案應有基本的法理支持。「公民提名」在本質上是顛覆了提名委員會制度,違反了「機構提名」規定。反對派堅持「公民提名」,就應該向市民解釋方案如何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
利用「鍾氏民調」製造虛假民意
當然,反對派知道「公民提名」並不符合《基本法》,在法理上根本難以自圓其說。於是委託鍾庭耀的「鍾氏民調」進行所謂普選「公投」,意圖扭轉劣勢。其實,所謂「公投」不過是一個模擬投票,整個過程黑箱作業,主辦單位可以完全操控,過去「鍾氏民調」曾就特首選舉進行過模擬投票,結果問題多多,出現大量廢票、系統多次停頓,最終的結果基本上是由主辦方說了就算,完全缺乏監察。現在戴耀廷又要重施故技,明顯是為「公民提名」度身訂造,意圖利用「鍾氏民調」製造虛假民意。反對派知道在《基本法》和人大決定的框架內,繼續圍繞法律討論難有甜頭。通過可掌控的「鍾氏民調」進行「公投」,一方面可以將普選討論抽離法律規限,屆時鍾庭耀的民調肯定不會強調《基本法》的有關規定,誤導受訪者以為可以天馬行空的設計政制;另一方面「鍾氏公投」也為反對派製造「民意」提供了巨大空間,反對派亦已表示會全力發動支持者表達意見,將來得出的結果自然是可想而知。
巧合的是,在鍾庭耀準備為「佔中」進行「公投」之時,港大法律學院比較法與公法研究中心近日也推出了一個名為「港人講普選」的網上平台,號稱讓網民設計出自己的普選方案。這個由美國國際民主研究院(NDI)資助的平台,其實也是一種製造民意的工具,在有關普選特首的設計上,平台提供的選項,完全沒有考慮到《基本法》和人大決定的內容,儼如將香港視作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般設計。這說明反對派的心戰工程早已打響,他們將不會再在法治的軌道上理性討論,而是通過各種渠道去誤導市民,本港普選設計不必依法辦事,繼而利用「鍾氏公投」製造出「公民提名」獲民意授權的假象,以此突破《基本法》的法治框架。如果方案被拒絕,反對派就會以此為由發動「佔中」,令特首普選玉石俱焚。
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一切都須依法辦事。不論是「公投」或是「佔中」,出發點都是要突破普選的法理依據,在法制軌道外另搞一套。當中,「佔中」以及「鍾氏公投」就是反對派手上的兩大殺着。然而,隨着愈來愈多市民認識到本港普選必須依法辦事,「公民提名」並不符合《基本法》,反對派最終也只會打錯算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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