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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家族遺產爭奪案,原於2012年8月初達成大和解,但長房三子震宇卻指胞兄震寰隱瞞一項股份轉讓安排,令長房5名子女未能均分價值380億元的南沙發展計劃中的四分一權益,乃要求重開爭產官司。高院法官潘兆初昨拒絕重開爭產案,下令擱置震宇要求罷免2名遺產執行人霍震寰及霍慕勤的訴訟,以確認霍家三房的分產和解協議具有約束力,並下令霍家各成員在3個月內向法庭匯報執行和解協議的進度報告。
潘兆初法官昨在64頁書面判辭中,沒有就震宇對震寰的隱瞞指控作出定奪,只強調若震宇認為身為家族公司董事的兄長震寰有任何隱瞞或未有履行回購南沙項目的權益,而令公司利益受損,震宇應提出新的民事申索,例如控告他違反董事職責,或未有履行披露責任等,絕非以「重開爭產官司」解決爭拗。
潘官續要求霍家三房各成員嘗試就今次訴訟的訟費達成協議,若無共識,便於42天內向法庭呈交書面陳詞,再由法庭決定。
震霆律師「一早已預料會贏」
霍家成員昨未有現身法庭,只有代表震霆及震寰的2名律師到庭取判決書。代表震霆的律師何文基笑言:「一早已預料會贏,從沒有想過會輸。」他已將判決即時以手機短訊發給震霆。他稱今次判決不會影響霍家和解協議的執行,他們會即時恢復和解協議條款,各方會透過代表律師進行書信往來。
至於敗訴一方的震宇可於28天內提出上訴,估計農曆新年假期後,即2月4日為上訴限期日。而霍家長房2名女兒麗萍及麗娜早前已重新入稟高院,要求罷免霍震寰繼續擔任遺產執行人的訴訟將排期聽審。
潘官昨在判辭中指出,祖籍番禺南沙的霍英東生前致力投資當地並發展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1997年霍英東長房3子震霆、震寰及震宇在董事會上決議,家族旗艦公司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的全資附屬有榮有限公司,將擁有50%(即一股)番禺發展有限公司股份,以象徵式1元轉讓予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由於番禺發展間接持有南沙發展計劃全部權益,故有榮的一股,相等於南沙發展計劃25%權益。同年6月震寰代表霍英東基金簽署文件,列明有榮有權行使回購權,行使期限於2007年6月到期,回購一事只有霍英東及震寰知道,震宇及震霆全不知情。
震宇指兄瞞亡父南沙股權
震宇指兄長震寰隱瞞亡父在南沙發展項目的四分一權益,變相令長房子女喪失南沙25%權益,約相等於95億港元,令長房長子震霆及震寰成為大贏家。而震寰卻反擊震宇在簽署和解協議前,已知家族公司回購南沙項目的權利已過期,只是當時震宇對此不感興趣。
潘官認為法庭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事件中有否涉及隱瞞,既然回購權已失效,沒有資產可注入新公司,故震寰沒有違反和解協議。協議對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震宇不能只因針對震寰及震霆而要求重開整個爭產官司。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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