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庶
余若薇發表《公民與臣民》的文章,在「港獨」分子衝擊軍營的問題上,發洩對中國主權的不滿,並且對《基本法》23條的立法採取了反對的態度。余若薇說,「《基本法》除了有第23條,還有第22、25、26、39、45、68 條,承諾中央不干預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並稱中央對普選的承諾「貨不對辦」,表示23條大可不必執行。
對於《基本法》,余若薇採取斷章取義的歪曲態度。普選問題,基本法45條講得很清楚,就是「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這句說話的意思乃循序漸進,按照香港的實際情況推進民主。《基本法》有規定,政改方案需要立法會三分之二的多數通過。2005年反對派在立法會否決了政改方案,造成阻礙民主發展的局勢,責任全在反對派,怎麼能怪責中央?《基本法》45條又強調,「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但是,反對派今天又對抗45條,搞了一個憲制文件所沒有的「公民提名」,又要舉行「佔領中環」的暴力行動,蓄意扼殺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又怎能說成是「中央不兌現行政長官普選的承諾」?
公民黨的前身,就是《基本法》45條關注組,他們沒有理由不知道45條的條文。現在余若薇不打自招,說明了他們關注45條的目標是什麼。余若薇公然說:「我們是公民,不是臣民、順民、草民、暴民」, 「我們的使命不是為了獲得權力,而是為了約束權力」。這樣就解釋了為什麼公民黨凡是《基本法》規定的就反對。《基本法》23條關於國家主權和安全,他們反對;有關普選行政長官的《基本法》45條他們也反對。因為普選行政長官,中央有主導權,有任命權,有處理中央和特區關係的權力,而且會落實43、48條「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負責執行基本法和依照基本法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其他法律」,這對反對中國主權的搗亂和暴亂分子非常不利。公民黨前主席梁家傑在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時,就拋出香港「民族自決」論、「高度自決」論,叫嚷要特區政府「尊重在正當政治過程中推動分裂的正當性。」2005年4月6日,梁家傑在立法會上說,回歸至今「見到的事實是香港只由一個英國殖民地變成為一個中國殖民地。」同年9月19日他在美國「傳統基金會」演講,竭力鼓吹「香港獨立」,說香港移交中國之後,「香港已經消失」。他呼籲國際社會關注香港,「將香港重新放回地圖上」。
在英國人管治香港的時候,高度專權,香港人根本就沒有民主,余若薇和梁家傑根本沒有走上街頭要求約束總督的權力,他們卻沒有說要「佔領中環」,更沒有說要反對「英王制誥」,更加沒有說「我不做英國的臣民」。余若薇今天的表態,「要做公民,不做臣民」,這恰好說明,她要做的是「英國的臣民」,要復辟殖民帝國的勢力;她不要做中國的公民,不肯遵守《基本法》的義務,說明她要配合外國勢力,反對中國落實主權、國家安全,她愛的是什麼國?所以,余若薇與衝擊軍營的「港獨」分子惺惺相惜。「去中國化」,做洋臣民,乃余若薇的自供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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