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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鴻超指出,政府已根據公積金計劃向新制公務員提供最高25%僱主供款,相信已為公務員退休生活提供很大程度保障。 曾慶威 攝
黃鴻超:最高25%僱主供款 5年強積金「空窗期」防貪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廉潔的公務員團隊是社會穩定發展的重要基石,但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主席施祖祥早前在廉政公署年度記者會上表示,擔心2000年6月以後入職的公務員,會因有5年強積金「空窗期」而增加以權謀私風險及誘因。公務員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黃鴻超接受香港文匯報專訪時指出,雖然新制下受聘公務員不再享有「長俸」,但政府已根據公積金計劃向他們提供最高25%僱主供款。他們退休時可領取的公積金累算權益遠超強積金,相信已為公務員退休生活提供很大程度保障。
黃鴻超承認,曾有個別於2000年6月或以後入職的新制公務員,對港府取消長俸制度有微言,但認為現時公積金計劃足以取代長俸制度。他指政府根據《強積金條例》為公務員供款,每月更提供額外供款,按年資計算,最高為月薪25%(連同強積金供款)。因應紀律部隊人士通常較早退休,當局亦會額外提供2.5%供款。
退休一筆過領公積金
現時文職公務員年屆60歲,或紀律部隊人員年屆55歲(前線)或57歲(管理層)退休時,可一筆過提取公積金供款,並於65歲時再提取部分強積金供款。公務員事務局舉例指,假設一人入職為警務督察,工作33年後以總督察身份退休,再按照強積金過去10年平均4.1%回報計算,退休離職時可領取900萬元退休金,65歲時可再領取300萬元強積金。黃鴻超強調,政府額外給予僱員的供款金額遠超強積金數目,故不用擔心退休後無以維生。
過去數年貪污受控
黃鴻超強調,維持廉潔的公務員隊伍十分重要,但認為新制公務員擔心生計與是否出現貪污不應混為一談。他指出,過去數年,公務員貪污情況受控,2009年至2012年期間,每年涉及政府部門可追查的貪污投訴個案均介乎704宗至762宗,去年則降至438宗;因貪污及相關罪行被廉署檢控的公務員人數,每年亦只有11宗至26宗不等,「廉署年度報告亦指出,公務員貪污無惡化跡象,亦看不到上世紀70年代集團式貪污情況。」
新制更易掌握開支
黃鴻超進一步解釋,政府當年以公積金取代長俸制時已曾考慮,長俸制度在私人市場已非普遍做法,最大弊處是把責任「擺去後面,要後人找數」。他指出,現屆政府責任不應由將來承擔,若根據現時公職金制度,有關開支屬即時計算,「這令政府更容易掌握財政開支,公務員縱然轉職私人機構,也可帶走強積金,亦更具彈性。」
第一薪級表 退休可工作
他又解釋指,公積金制度並無規定公務員退休後不能再工作,只有強積金有相關限制。如有公務員退休後想繼續工作,只要符合工作管制計劃規定即可,「基本上,第一薪級表同事退休後沒有何任工作限制。」
黃鴻超表示,公務員事務局與廉政公署、各決策局及部門高層人員一直緊密合作,採取預防、教育與培訓,以及制裁「三管齊下」,促進公務員誠信及建立崇高操守文化,指引於今後亦會不時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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