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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偉權離庭後坦言百感交集,強調並無欺騙選民,感激裁判官為他平反。
選舉廣告違規須負法律責任 罰款1.5萬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在2011年當選油尖旺京士柏選區區議員、其後被法庭裁定當選無效的西九新動力副主席梁偉權,因涉嫌發布假稱獲得支持及不符合某些規定的選舉廣告,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2項違反選舉條例罪名,梁早前認罪,並於昨日被判罰款1.5萬元。裁判官在判罰時指,無跡象顯示梁存心欺騙或賄選,但他有責任監督確保所有事情合法,故梁須負上政治及法律責任。梁偉權在離庭時感激裁判官為他平反,並宣布從此「退出江湖」,不再參加任何選舉。
梁偉權(57歲)為2011年區議會選舉油尖旺京士柏選區的候選人,控罪指他在該次選舉中,發布或授權發布一份小冊子,其中收納了某些人或某些組織的名稱,會有可能導致選民相信被告已獲得該等人士或組織的支持。梁在發布該選舉廣告前,只獲得口頭同意,而未有所有人和組織的書面同意,讓其姓名或名稱納入該選舉廣告中。
另一項控罪指梁於2011年10月22日至29日期間,未有在有關選舉廣告,即一份小冊子發布後的7天內,向有關的選舉主任提供該小冊子的2份文本。
求情稱犯技術層面錯誤
辯方在求情時表示,被告的背景報告正面,是位「關心人的丈夫、孝順的兒子、負責任的父親,及成功的社工」。被告是次犯案的基礎為依賴義工幫忙,犯下技術層面的錯,且被告於另一宗高院的選舉呈請中,須向對手林健文及律政司支付共260萬元,對被告的財政造成沉重負擔。
官信無涉種票 選民無被誤導
裁判官考慮所有因素後表示,他明白選舉工程繁複,並相信被告並無欺騙或賄選,也沒有牽涉任何種票行為,選民亦未被誤導,並信納梁偉權遲交書面支持同意書是監管上的失誤,梁偉權事實上得到該批支持者的口頭同意,惟被告將小事交予他人代勞時,仍有絕對責任監督,確保所有事情合法,故被告須為此案負上政治及法律責任,事件實屬不幸,最後判被告須就2項控罪罰款1.5萬元。
梁偉權昨聽取判刑離庭,逾100名人士到庭支持,包括西九新動力主席、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區議員、街坊及義工等。梁偉權向在場傳媒坦言,自己此刻百感交集:他並無欺騙選民,並感激裁判官為他平反。
他又對「消遙法外的種票元兇、奸計得逞的挑撥離間之徒」喊話:「人在做,天在看。」
苦痛經歷教導年輕參政者
他又表示會「退出江湖」,不再參與何政治選舉,但會以自己的苦痛經歷,教導及警惕有意參政者,尤其是年輕人,「選舉陷阱重重」。
梁偉權在2011年參加油尖旺區議會選舉,在京士柏選區以2票之微壓倒對手當選,及後被指宣傳單張失實。廉署調查發現,聲稱支持梁的58個知名人士及團體,只有4份書面授權,其後高等法院裁定他當選資格無效。梁偉權曾以眼疾和粗心大意為理由向高院申請豁免刑罰,但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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