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26歲警員鄭敬文被控於去年11月9日,在大埔一酒吧內用手觸碰21歲女友人下體,涉嫌非禮,他否認控罪,昨在粉嶺法院被裁定非禮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指出,閉路電視清楚顯示鄭左手曾移向事主下體,但由於角度問題,未能確認他有否觸碰事主,但指責其行為是「自招嫌疑」,亦質疑其口供的可信性。 裁判官考慮到案發時事主曾喝了半支威士忌,而控方未能呈交證據證實鄭曾觸碰事主下體,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因此判其非禮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