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大)及獨立議員黃毓民,被裁定3年前七一遊行期間非法集結,遭判處緩刑及罰款。2人昨就定罪及判刑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指當日的遊行是七一遊行的一部分,而且原審裁判官於裁決時不應表達自己的政見。法官押後裁決。
案情指黃及陳於3年前的七一遊行期間,於「人民力量」街站召集市民遊行至禮賓府,要求特首撤回議員替補方案,其間有人群衝擊警方防線,審訊後黃被判監6星期、緩刑14個月;陳被判監5星期、緩刑12個月,同時各被罰款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