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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3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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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另類提名方式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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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及譚志源等出席研討會。 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在昨日舉行的「回歸基本法-普選行政長官」研討會上,多位講者均從法理角度表明「公民提名」並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政務司司長暨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主席林鄭月娥在會後形容這是「一錘定音」,說明了提委會是唯一有權提名特首候選人的機構,任何其他「另類」的提名方法,都不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要求。她希望大家不要再虛耗時間放在一些難以符合基本法要求的建議。

林鄭月娥昨日在「回歸基本法-普選行政長官」研討會後,根據講者的講話歸納了4點:首先,講者重新帶出了大部分人都希望能夠如期在2017年落實特首普選,就像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所說的,他擔心屆時未能落實普選,不僅是原地踏步,更可能出現「逆水行舟、不進則退」的問題。

港不可能單獨決定特區政制

其次,講者重申了特首普選的討論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憲制基礎,正如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所說,香港是一個特別行政區,故香港不可能單獨決定特區的政治體制,中央在香港的政治體制發展中有權威性的功能,而在中央行使這個憲制上的權威和權力,是希望能夠一貫、貫徹地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

第三,林鄭月娥認為最重要的一點,是講者重申了根據基本法四十五條,唯一有權提名特首候選人的機構,就是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其他所有的個人、機構的「另類」提名方法,都不符合憲法和法律要求的,「真的是有一個一錘定音的效果」。

籲勿虛耗時間於不符基本法建議

她續說,這事實上也是特區政府的一貫立場:政改諮詢小組在諮詢文件中,已很清晰地說明任何繞過、影響、或削弱提委會的提名權力的建議,都難以符合基本法的要求,自己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早前在報章撰文,也強調提委會作為惟一提名機關的法律基礎,並希望大家在諮詢餘下的時間內聚焦在提委會組成、人數等相關課題,不要再虛耗時間放在一些難符合基本法要求的建議方面。

第四,在四十五條中規定的同時,講者在發言中也帶出了香港的政治體制在設計上的重要原則,包括要按香港的實際情況;要循序漸進;要有利於各界、各階層的利益和參與;有利於香港資本主義的發展。

提委會組成人數等有探討空間

林鄭月娥強調,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及莫樹聯在會上均指出,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內仍有很多可以探討的空間,包括提名委員會的組成、人數、選民基礎,及提委員經過何種民主程序去提名若干名人士作為特首候選人等,希望社會在尚餘的6個星期諮詢期內,聚焦討論這些課題,並提出他們的意見。

另外,被問及是次研討會是否亦已為特首候選人須愛國愛港「一錘定音」時,林鄭月娥重申,要在法律上明確愛國愛港是非常困難的,但要成功落實「一國兩制」,特首就要根據基本法的要求管治香港特區,故在法律條文上已反映了特首需要是一個愛國愛港,也得到中央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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