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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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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愛國愛港」是必然邏輯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中央領導人一直強調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特首。昨日,有僑界人士關注社會上有人屢以基本法沒有寫明「愛國愛港」,企圖讓對抗中央者擔任特首。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強調,基本法多條條文已列明特首由中央政府任命,對中央政府負責,及要執行中央授權的多項指令和事務、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即使基本法沒有寫明「愛國愛港」,特首「愛國愛港」也是必然的邏輯特質。

香港僑界社團聯會副秘書長崔大林昨日在座談會上提到,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先生早已明確指出「愛國者治港」原則,與中央對抗的人不能當特首,有些人卻以基本法沒有提到「愛國愛港」四字,就不同意「愛國者治港」原則,要讓「非愛國愛港」者也能治港。

林鄭月娥在回應時指出,基本法確沒有寫明愛國愛港人士出任行政長官,但只要仔細閱讀基本法有關條文和規定,都會得出同樣結論,邏輯上也必然有這種特質。她解釋,基本法第四十三條提到,行政長官要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故此他不是單單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也要對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指明選出的行政長官也要由中央任命。

她續說,基本法第四十八條已列舉了行政長官的多項權力和責任,包括執行中央政府就基本法規定事務所發出的指令,也包括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處理中央授權香港的對外和其他事務;基本法第一○四條進一步列明行政長官就任時,也要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這些條文反映了行政長官必須「愛國愛港」,中央能夠信任,而有關人選亦能與中央衷誠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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