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對於反對派死撐不放的所謂普選「國際標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昨日在座談會上強調,聯合國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只提出原則性精神,不涉具體制度安排和普選標準,基本法完全符合有關精神要求,社會可以理直氣壯指這個世界沒有所謂「國際標準」,反而有人要求保證反對派必能入閘,便有可能因涉不對等待遇而違反公約精神。
譚志源在昨日的座談會上回應與會者有關對反對派提出所謂「國際標準」、擾亂公眾的憂慮時表示,提出「國際標準」者,其根據無非是公約第二十五條提到締約方要有定期選舉,而選舉要普及而平等,參選者也不可有不合理限制。
公約二十五條無涉及具體制度安排
不過,他強調,第二十五條只提出原則性精神,沒有涉及具體制度的安排和標準,故所謂普選有「國際標準」只是一種口號式提法。
譚志源指出,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訂明一人一票普選特首,凡是18歲以上永久性居民都可投票,每人投票權亦一樣,這已符合公約中的普及而平等原則。即使不少西方國家也規定本國公民才能參與投票,但香港毋須中國國籍的永久性居民也可投票,這種處理甚至已超過所謂的「國際標準」。
他強調說,全世界都容許合理限制,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須滿40周歲,要求候選人成熟穩重管治香港,就是一種合理限制,但香港在參選權方面亦沒有不合理限制,例如沒有膚色、種放、性別、政見等歧視性限制,符合公約要求。
譚志源質疑,有人要求確保某一政見人士能夠入閘選特首,反而有可能違返公約第二條,因為某政見便保證必能入閘,非某政見便不保證入閘,有不對等待遇。
「各處鄉村各處例」 無所謂「國際標準」
譚志源並特別提到,公約只提及選舉權、參選權,但無提及提名權,即使歐美各國的提名制度也不盡相同,全世界政治制度是「各處鄉村各處例」。他認為從這些情況的分析,可以讓人理直氣壯說這個世界沒有所謂「國際標準」,只有「各處鄉村各處例」,香港所適用的便是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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