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香港商品交易所「爆煲」後,3名內地商人共被控3項管有虛假銀行存款及定期存款證明文件罪名,涉款高達900億港元。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昨花了6小時45分鐘宣讀共90頁判詞後,裁定3名被告共3項管有虛假文書全部罪成,還柙監房看管,今日聽取求情。陳官裁決時更指案中首被告戴麟懿的證供全不可靠,謊話連篇。
3名被告分別是戴麟懿(65歲)、李善容(49歲)及連春仁(50歲),其中戴早前已承認一項逾期居留罪名。控方在開案陳詞指出,戴麟懿及連春仁去年5月21日在尖沙咀海景嘉福酒店被捕時,警方當場搜出23分銀行文件,涉款近6億美元;而居於另一房間的李善容,行李內則有9份銀行文件,其中3份涉及106億美元,李當時聲稱文件是屬於戴麟懿。
官信警無干預 斥「樣本」說無理
陳官指出,首被告戴麟懿自辯時承認案涉及的文件全屬他所有,但該等文件只是「樣本」文件,他從事商務融資工作,需要用到該些樣本文件,並非控方所指的虛假文件。陳官指,警方曾把涉及的文件進行科學鑑證檢驗指模,所以令到文件上染了色彩,法庭相信各警務人員的證供,並沒有作出任何干預。
陳官續指,若果首被告戴麟懿所說文件只是「樣本」,根本毋須認真看待,那麼為何文件要列出某公司名稱及其銀行戶口號碼存有106億美元存款,但事實上該匯豐銀行戶口的持有人根本不是該公司。此外,若是樣本文件為何要填上護照號碼,蓋印及打手指模,其證供全不可靠,謊話連篇,解釋亦不合情理。
雖然被告指該等文件註明「樣本」字眼,根本不會有人信以為真,更不能成功行騙,但陳官反駁指過往確有案例,罪犯甚至假扮為銀行職員,將虛假的文件兌現及確認,成功進行欺詐。
二三被告說法同遭官駁斥
陳官續指法庭不相信次被告李善容被捕後,向警方指去年5月16日來港探望胞姊時,接獲首被告戴麟懿來電,獲邀入住海景嘉福酒店。又在翌日和戴在酒店房間洽談公事,戴遺下涉案文件之說,陳官認為李善容之說不但過於巧合,更毫無說服力。
至於第三被告連春仁聲稱為了籌措資金,以向北京教育局證明有資金延續營運教育中心,獲邀與素未謀面的台灣商人在港見面,並經介紹結識首被告戴麟懿,欲貸款1,100萬美元,但事實上有關資金證明文件上的銀行戶口號碼早已被結束,又怎能令銀行相信把貸款存入戶口內。陳官認為連春仁的版本簡直南轅北轍,乃裁定3名被告均明知案中文件屬虛假,以圖誘使他人接受文書為真文書罪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