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基本法研究中心昨日發表2017年特首提名、選舉方案,建議提名委員會參照現時選舉委員會組成方式,並作出微調,人數由1,200人增加至1,500人。
基本法研究中心在昨日公布的政改建議中,提出目前選委會的第一界別不變,但可按界別實際情況,循序漸進改良或廢除公司票,擴大選民基礎;第二界別維持不變;第三界別則按界別實際情況,循序漸進改良或廢除團體票,又建議漁農界由60席減至10席,空出的50席,由原屬第四界別的鄉議局(26席)、新設的婦女界(12席)和青年界(12席)取代。
區員全納提委會
在第四界別,中心建議人數由300人倍增至600人,包括加入全數2015年選出的區議會成員,全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席位相應調整至69席,減除原鄉議局(調至第三界別),其他不變。
在提名程序方面,中心建議採取「雙軌制」:取得提委會180名委員,即約八分一委員的支持,或取得35,000名「公民聯署」,即約登記選民人數的1%的推薦,均可參選。提委會通過一次性集體決議,選出得票最高的3人。各提委擁有與提委會最終法定提名人數相若的提名票,不須投全票。
有關特首「愛國愛港」的憲制要求,是指基本法條文以內、非基本法以外的法律要求。特首候選人除須符合基本法第四十四條列舉的基本要求外,還須符合具備能力,有效履行基本法第四十三(二)條「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第四十七(一)條「廉潔奉公、盡忠職守」和第四十八條憲制責任的法律要求。
中心不贊成於本地立法中列明中央政府「不任命」當選人的權力,但贊成取消現行本地立法中特首不可有政黨背景的限制,惟須待制訂政黨法後方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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