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勇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民建聯副主席、新社聯理事長
隨着首階段政改諮詢期的結束,其討論進一步深化,破壞派受到激進力量的牽引和搗亂,陷入分歧和激辯之中。某黨黨魁梁某早前在一個論壇中指出,破壞派分成兩派,一派是「拍膊頭」派,另一派是「拗手瓜」派,引起熱議。
反對派陷入分裂
「拍膊頭」就是講關係,講交情,根據雙方的感情作為行動的根據;而「拗手瓜」則是鬥力大,比拚實力,力量強弱是關鍵點。兩者的共通點是不經大腦,欠缺理性的思考和長遠的承擔。
2017年的普選是關乎香港長遠發展和長治久安的大事,這一制度性安排,不應該只憑一時衝動,跟隨個人的一時感覺去做,也不應該只看一時的個人或團體的小利而作出決定,必須依據法律,必須建基於理性及社會廣泛共識的基礎上,經過周密嚴謹的設計,最終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
香港是中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香港政治體制的設立,憲制根源是國家的《憲法》和《基本法》。在起草《基本法》時,就已經展開了有關香港落實普選的討論,取得了共識,並且落實到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及六十八條之中,對普選的一些細節安排,在基本法的附件中也有所表述。
基於香港社會對落實普選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存有爭論,全國人大常委會2004年作出《解釋》,確定了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程序,即政制發展「五步曲」。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則確定了香港可於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並在普選行政長官後可普選全體立法會議員。與此同時,還確定了普選行政長官須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其可參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提名委員會須按照民主程序提名產生若干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由香港全體合資格選民普選產生行政長官,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理性討論 落實普選
所以,落實香港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政制安排,必須依據這些法律上的規定,並在此基礎上展開討論。
而破壞派提出的所謂「公民提名」方案,包括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在內的社會大多數人都認為,此方案並不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破壞派中的「拗手瓜」派其實是有意以違法方案,對抗中央,破壞普選。並且,為令他們具有「實力」,甚至無所不用其極,以卑劣的手法,人為操控了五月六日的所謂「商討日選舉」,以此綑綁「拍膊頭」派,並因此遭受「拍膊頭」派的反擊。
梁某此時以「和事佬」的姿態站出來,呼籲「拗手瓜」派和「拍膊頭」派團結,然而,「拗手瓜」與「拍膊頭」之間存在根本的矛盾,走的是兩條不同的路,如何團結?難怪他的「拗手瓜」與「拍膊頭」論一出,立即遭到黨友抨擊。
筆者認為,如今各方還是應該回到《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基礎上,理性討論,與大多數市民站在一起,這才是促成團結,促成落實2017年普選特首的唯一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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