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 彥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日前提到,希望市民用心想清楚,究竟所謂「6.22公投」中哪個議題應該怎樣處理,或者應否去投票,強調特區政府尊重民意,但亦要兼顧基本法的條文,希望社會關注這一點去表達意見。事實上,「公投」違憲,完全沒有法律依據,「佔中」搞手為挽劣勢不惜屢次「搬龍門」,意圖欺騙市民參與「公投」,綑綁溫和反對派,最終就是要達到偽造民意、推動「佔中」的目的。廣大市民必須看清「佔中」本質,別被「公投」騎劫民意,共同以理性務實的態度推動政改。
在香港進行「公投」,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沒有法律依據變相「公投」就是違法,本質是挑戰中央對本港政制發展的憲制權力,挑戰「一國」原則,「佔中」搞手變相「公投」政改方案,目的就是要讓對抗中央的人當選特首,暴露「港獨」底牌。而且,政改屬於「一國」範疇的主權事務,中央對本港政改有憲制上的主導權和決定權,絕對不容挑戰。「佔中」商討日與「6.22公投」的結果,在「政改五步曲」中都沒有任何角色,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現在「佔中」意圖通過「公投」決定政改方案,否則就要發動「佔中」云云,這是意圖將政改引到違法歪路。
「搬龍門」騙入「公投局」
「佔中」搞手與激進反對派合流,動員篩選出3個一律含有「公民提名」元素的選項作「公投」選擇,此舉令溫和反對派大為不滿。為挽聲勢,可以看到「佔中」搞手此後不斷以投票內容、安排、解讀等方面,在「公投」細則上屢次「搬龍門」,修改規則,包括在3個方案以外增加一條「國際標準」原則性題目供參與者選擇、將勝負標準由30萬人縮至只有10萬人等等。這些修改,可最大限度增加參與「公投」的人數,為主張違法普選的激進派造勢。激進派在「公投」中輸打贏要,是激進派綑綁溫和派的伎倆,「搬龍門」誘騙參與,廣大市民和溫和派選民最終只會被違法方案騎劫意願,充當偽造民意的棋子。
「佔中」搞手搬盡所有龍門自圓其說,不但令「佔中」無論在甚麼情況下,都能「師出有名」,更要欺騙市民參與,偽造民意,為「佔中」造勢,結果只能是越走越激,最終破壞普選。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在在指明了特首普選的出路,「6.22公投」可供選擇的貨色,盡是違法選項,最終只會妨礙落實普選,不可能求取共識。中央已反覆強調依法落實普選的要求,煽動「6.22公投」、「佔中」等連串抗爭行動,製造所謂民意,要脅中央政府在政改問題上讓步不可能得逞。推動違法「佔中」的人應放下幻想,返回法律框架上討論,鼓吹違法「公提」方案的所謂「6.22公投」,只會增加推動政改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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