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 彥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前日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聲稱「執到」一份民建聯文件,指其中涉及保安局向民建聯「提供」的跟進提問。文件的物主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志祥事後立即批評梁國雄私取他放在桌上的文件,行為極不道德,並冤枉他和政府「夾問題」。梁國雄在議事廳內擅取他人文件據為己有並且借題發揮,已干犯盜竊罪,作為立法會議員知法犯法,還以「執到」為由狡辯,甚至誣衊議會同事,行為相當卑鄙,應該受到各界譴責。
立法會議員會務繁忙,時常需要帶備文件穿梭不同會議室開會,偶有文件放在議員枱上十分正常。梁志祥當日便提到,由於立法會會議受「拉布」影響「大塞車」,議員要在同一時間內分身出席多個會議「走出走入」。
梁國雄洋洋得意聲稱自己「執到」民建聯的文件,事後被梁志祥踢爆原來文件只是放在議員枱上後,還死撐稱會議室內無指定座位,文件並沒有梁志祥的名字。民建聯立法會黨團召集人葉國謙即指出,在別人的位置取走文件,「咁都算係執到?」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列明,「如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盜竊罪」,梁國雄明目張膽偷竊他人文件,然後在會議廳內洋洋自得,公然自稱「執到」,可謂無恥至極。偷竊犯法及不道德是小學生都知道的道理,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訂立和審視法例,作為立法者更沒有偷竊的道理,梁國雄的狡辯蒼白無力。
梁國雄不只盜竊,還以偷來的文件誣衊議員。梁志祥事後解釋,民建聯為提升議員的提問質素,研究部在每次會議前都會預先撰寫一些問題,並非局方主動提供,所謂文件上「保安局提供的跟進問題」,是同事使用的字眼不當而引起誤會。他說,由於部分內容涉及敏感性,可能未必適合公開提問,都會先向相關部門溝通,並不存在保安局「提供」問題的情況。
立法會議員準備好提問,開好每次會議,這是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的應有之義。梁志祥的文件消失了,原來是被梁國雄偷走,還要被指與政府「造民意」,受到雙重屈辱,梁國雄誣衊盡忠職守的議員,以「賊贓」攻擊異己,是賊喊捉賊。梁國雄沉迷「拉布」,盜人財物又狡辯連連,基本個人道德都守不住,見微知著,梁國雄枉為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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