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秀明
《文匯報》連日揭發,由於「佔中」不獲公司註冊,不能在銀行正式開戶,於是借用「香港民主發展網絡」在滙豐銀行的戶口籌款。「佔中」透過「民網」賬戶,收取來歷不明的巨額捐款,戶口設立和籌款過程皆不合法,兩個組織涉嫌違反《社團條例》和《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更不符合銀行「確知客戶是誰」原則。金管局應及早介入徹查戶口情況,維護金融體制健全;滙豐銀行亦需主動舉報借殼行為。
近年洗黑錢和非法挪移資金問題越來越受到各國關注,要維持本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銀行有責任了解客戶戶口背景和資金來源,防止有人利用不同戶口洗黑錢或瞞騙市民非法籌款或集資。「民網」和「佔中」的網站資料顯示,兩個組織的戶口號碼相同。然而,「佔中」向特區政府公司註冊處申請成立有限公司「OCLP Limited」已因違反《公司條例》規定而被否決,其佔用「民網」戶口的做法,兩個組織已違反銀行「確知客戶是誰」原則。
「民網」根據《社團條例》成立受法例規管,《社團條例》便規定:「本地政黨被發現有接受外國政治組織的資助,由或有附屬關係,受其控制或指示,保安局局長有權拒絕為政黨註冊,或禁止其活動」。然而,「佔中」過去1年已籌得530萬港元,而「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以及民網司庫鄧偉棕對戶口處理和資金來源一直諱莫如深,對傳媒查詢採取迴避態度,被傳媒踢爆「佔中」向「民網」借殼為籌款賬戶後,「佔中」及「民網」雖聲稱有聘用核數師核數,但核數師的姓名和背景及相關核數報告,至今仍未公開披露,戶口資金來源成疑。
事實上,「佔中」捐款過程亦不合法。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士為慈善用途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任何籌款活動,須向社會福利署署長申請許可證。在公眾地方籌款作非慈善用途,亦需要向民政事務局局長申請許可證。有法律界人士便指出,現時資料顯示,「佔中」及「民網」根本沒有按照有關規例辦事,交代亦不清不楚,令人有理由懷疑存在詐騙成分,觸及詐騙刑事罪行,而兩個組織的捐款「打龍通」,更可能涉及串謀詐騙。
「佔中」搞手已明言行動違法,本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金管局應積極介入「佔中」借殼籌款的違法行為;為社團開戶的銀行,亦有責任防範洗黑錢和挪用資金等行為。「佔中」是危害香港金融體系的違法行動,搞手挪用他人社團戶口非法籌款,亦明顯渾水摸魚,匯豐作為香港主要銀行,應及早正視事件,舉報不合法客戶,以免縱容有人肆無忌彈違法籌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