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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上大批市民舉牌指責黎智英是「反中亂港」的毒媒。黃偉邦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子京)違法「佔領中環」發起所謂「全港公投」,投票日甫開始立即被踢爆投票系統馬虎,同一人可以在不同票站投票,甚至以假身份證都可以投票,猶如「無掩雞籠」,可以任意造假。對於這場由反對派自導自演的「鬧劇」,香港社會各界批評,是次「公投」違法,更毫無規則可言,並只讓投票者選擇「公民提名」方案,以為謠言說上100次就會變成事實,完全是誤導市民,此舉無法改變其「小圈子」鬧劇的本質。
港區人大代表、新界社團聯會秘書長陳勇在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所謂「公投」是非法行為,但是「佔中」不惜違法,更吹噓「投票人數」如何多,但「難道100個人說要去打劫,就能因為人多,咁打劫就變成合法嗎?!」
陳勇:搞噱頭宣傳「公提」「佔中」
他批評,是次投票安排錯漏百出,「佔中」更被揭發透過派食物的方式,吸引市民投票,凡此種種,反映所謂「公投」只是反對派搞出來的一個噱頭,以宣傳他們違法的「公民提名」和「佔中」的工具。
旅港福建商會會長、全國政協委員林銘森稱對本報表示,反對派鼓動進行「622公投」的3個方案都包含「公民提名」元素,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是討論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在基本法的法治軌道上進行討論,才能凝聚社會共識,如期落實普選。
陳聰聰:投票結果可任意解讀
香港福建同鄉會會長、全國政協委員陳聰聰指出,「全民投票」活動由反對派自己組織,真正的投票結果如何,棄權票有多少,支持票有多少,外人不得而知,完全由他們自己任意解讀。「佔中」行動發起人只會做出對其有利的解讀,不會放棄支持違法的「公民提名」。
香港廈門聯誼總會會長、廈門市政協常委王少華指出,公投是一項具有特定政治和法律含義的憲制制度,須由一國的憲制性法律加以規定。香港基本法沒有規定公投制度,香港特區作為中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也無權自行創製「公投」制度。反對派發起針對普選方案的所謂「全民投票」,與2010年所謂「五區總辭、變相公投」一樣,沒有法律依據,是對憲制的挑戰。
劉與量:篩選方案全部違法
福建省港區政協委員聯誼會會長、福建省政協常委劉與量強調,「佔中」由反對派內部少數人選出3個都包含「公民提名」元素方案,性質雷同,全部違法,這本身就是一場鬧劇,更是徹頭徹尾的「小圈子篩選方案」。
他批評反對派增加新的投票題目,企圖推高參與人數,增加所謂「公投」的公信力,但這麼做只會徒勞無功,無法改變其「小圈子」鬧劇的本質,也無法掩蓋「佔中」與「公民提名」捆綁的事實。
何敬豐:投票內容極具誤導性
法律界人士何敬豐批評,從所謂「公投」的設計到投票日,主辦機構已先後多次「搬龍門」,包括任意更改投票規則,連投票日都可以臨時延長等,而投票內容也極具誤導性,選票內只列出3個經他們預先篩選的方案,又沒有設立「反對」一欄,做法完全不民主,不容許市民通過投票向反對派說不,而主辦單位刻意美化今次的投票活動,令市民產生誤解,以為投票是支持普選,完全是誤導市民。
他續說,在政改問題上,「佔中」等反對派等中人不斷聲稱「香港選舉必需要符合國際標準」,是次所謂「公投」所提出的3個方案,全部都包括他們推銷的所謂符合「國際標準」的「公民提名」,但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而非獨立國家,香港的政制發展必須符合基本法,按照基本法條文辦事,而不是甚麼反對派口中的所謂「國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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